不符比例原則???

i64516451 發表於 2020-7-12 09:13: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6 5068
chapelx 發表於 2020-7-13 19:57
這人真得很跨張,為了一點小傷不知要浪費多少社會資源~
ozzie615 發表於 2020-7-13 22:53
就是為了想要賠償吧
所以需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
wen1128 發表於 2020-7-14 14:14
這位人士坐救護車到醫院要自付醫療費1700元,
轉向店家求償1700元不成告店家,
所以應該是說坐救護車有自付費用,
只是會覺得手被竹筷子的刺傷坐救護車真的是浪費醫療資源了,
1700元是否太便宜了,
然後告店家....這事也真的是讓人無言
陳懋薇 發表於 2020-7-15 09:43
這個告上法院判決下來應該不用賠多少,但是曠日費時,會被搞到精神崩潰
所以通常還是會認賠啦~
遇到奧客真可憐
jin醬 發表於 2020-7-15 16:10
我被刺到...都是默默拔掉而已
救護車是不是太誇張了= =
leumas10 發表於 2020-7-15 16:12
因為這樣就要叫救護車
還去控告店家
真的是太誇張了
mynameislong 發表於 2020-7-17 16:32
但是到實際的狀況怎樣 但一般正常的應該不用叫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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