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還可教化?根本就是唯我獨尊的人啦!劈腿別人他可以。女友為了生活跟酒客出去就不行。
這麼行,怎麼還會讓女友去酒店上班?
明明就是反社會人格啊!(真的很典型啊!外表打理的很好,讓人以為他是個品性良好的人。私底下卻連這種殺人分屍的舉動都敢做?!)
如果是因為義憤殺人還情有可原(雖然殺人就是不對的!)而且殺了人還敢分屍。有點良知的人,不是趕緊逃走怕被抓。不然就是嚇到呆掉了。他還可以去買鋸子來分屍。根本就是喪心病狂。
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就要無期徒刑。(禁止讓他保釋,不然出來也遇到讓他不爽的事就又…?)
(沒辦法,現行不判死刑啊!這是最沒有辦法的辦法了。不然,這種人全都送中就行了。交給中國來處理絕對比台灣一堆什麼可教化的來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