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本身就是一個概括的概念。法官根據案情、法條和自由心證下成立判決,認為「可教化」,這個判決本身沒有問題。就像許多網民喜歡在網路上胡言亂語編造自己認為的「法律」,這些網民也是「可教化」的,但是如果說他們有錯,也不盡然,頂多也只能批評他們不讀書,本人會以不同角度來讚賞他們的可愛。這個社會常有紛爭,就是因為缺少懂得以不同角度觀察可愛人兒的智者。
如果我沒記錯,好像印度聖雄曾經說過:「一條咬著骨頭還會狂吠的狗兒,也有一顆熾熱的赤心。」,何況是「可教化」,正在接受潛移默化的可愛人兒哩。 本帖最後由 TTMC 於 2020-8-8 13:4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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