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呵呵,他祖上賣地分到了500萬,但又捨不得中低收入戶的資格,計算了家裡給他的房子+存款的上限後,只能讓銀行存200萬內。
對此他很得意,經常跟我們朋友炫耀這件事,有房有存款但還是能領保障。
他把多出來的400多萬放在家裡,長時間沒看,有一天發現錢幾乎都被蟲吃乾淨了,去銀行看看能救回多少(台灣有規定損毀比例不超過一定可以換新),結果損失了幾百萬,後來喝酒總是氣這件事,聽了我心裡就呵呵,有錢有房又想領低保,活該錢被蟲吃光。
台灣政策很奇怪,總是有很多不愁吃穿住的人可以領保障,但失業的人反而會被強迫繳國民年金跟各種高額度錢,這政策沒問題嗎?
其實說穿了大家都知道有問題,只是沒有人願意去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