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算賭博性電玩嗎??(3/1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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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ld0616 2006-3-5 07:37:01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8 3791
5836365 發表於 2006-3-5 17:24
1.電子遊戲機(一般通稱電玩):按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縱鋼珠或鋼片發射之遊戲機具。
所以:夾娃娃不屬於賭博性電玩..如果算的話..代幣場(湯姆熊.....等)要小心了...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6-3-5 17:39
原帖由 5836365 於 2006-3-5 05:24 PM 發表
1.電子遊戲機(一般通稱電玩):按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 ...


那應該就符合第一項裡的電子遊戲類....是不是賭博我也不知道,起碼擺設就要有合法的執照才行
meching_520 發表於 2006-3-5 20:49

對有小孩的人當然是,因要掏腰包.
:smile::smile:
小狐狸 發表於 2006-3-5 22:01
我覺得不是!!
因為還是花錢玩得阿!!
為什麼連這個都算是賭博性電玩!?
難道連扭蛋也算是嗎?:angry1:
coldsword 發表於 2006-3-6 02:47
夾娃娃機算是賭博性電玩???
天阿~台灣警察真的是不是抓到沒什麼可以抓 所以動到夾娃娃機身上了
那只不過是給逛街的人 一種娛樂罷了
何來賭博之說 真的是搞不懂
stanley5 發表於 2006-3-6 11:22
賭博跟娛樂本來就是一線之隔,所以要說是也可以,說不是也可以,都是自由心證,不過應該從寬認定才對.
waterkun 發表於 2006-3-6 11:30
政府不敢打老虎,只敢打蒼蠅,拿小老百姓的娛樂開刀,充業績,
笑蓬萊 發表於 2006-3-6 14:50
如果可以夾到就不算(因為花錢買娃娃   是一種買賣)
如果一直夾不到就算(因為像吃角子老虎一樣)
美式冰咖啡 發表於 2006-3-6 16:10
拜託  人家抓娃娃之是想要拿去給朋友看或者是收集而已  這樣也是賭博罪  那哪天總統的金孫去抓娃娃  是不是也比照辦理
sos12345 發表於 2006-3-6 22:22
原帖由 chinagod 於 2006-3-5 12:31 PM 發表
我覺得不算賭博電玩耶......我覺得大部分的人不會在它上面花太多的金錢吧,而且反倒是滿街的柏青哥還比較像賭博電玩呢?那警察杯杯為什麼不去抓呢?只會找小百姓開刀,真的管太多了一點吧!


痾 這你還不懂喔
那種柏青哥確實是賭博
但是他們有營業執照 也就是有繳稅金的 政府可以吃香
但是路邊攤那種沒有稅金 所以政府分布到一杯羹 才要抓
不然幹麻路邊攤一直抓 有十看警察抓路邊攤很想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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