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rihy 於 2009-4-30 05:15 編輯
這一則P.P的內容主要是在講解建築技術規則第3條與第3-4條中
對於『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內容所採取之性能驗證方法(Rout B)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下載來看看
但若想更深入的瞭解完整的性能驗證方法
建議購買內政部部建研所所出版之『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NT.300元)
建築技術規則
第 3 條 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
防火及避難設施,經檢具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
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
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物防火
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第 3- 4 條 左列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
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如檢具建築物防火
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者,並得適用本編第三條規定:
一 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
組 H-2 組使用者,不受此限。
二 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 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平方
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三 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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