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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登山隊 空勤隊救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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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登山隊 空勤隊救了3次!
KOOK99
2006-7-2 15:25:0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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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0312
發表於 2006-12-4 03:30
基於人道!救是一定要救..至於後續就依法處裡吧..學校的懲處呢?該停社還是讓該社的成員與指導老師
上上法律課程培養一下法治觀念再重新登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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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esc
發表於 2006-12-4 03:52
如果把所花的費用改成登山客自行負責, 看有多少人會玩這種白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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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
發表於 2006-12-4 05:04
愛送死就去死
何必浪費資源去救
去作一些有意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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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call54188
發表於 2007-1-1 20:32
襙他媽的 救個基八毛阿 部會看天氣狀況在爬山阿 有人要去找死 你去救它幹什麼阿 到底在幹什麼呀 真他媽浪費錢阿 這些錢拿去餵狗也好ㄚ 真他媽的襙一 萬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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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77650
發表於 2007-1-1 22:12
相信修法,只要違規登山、出海!動用到國家社會資源救援,
一律支付所需費用,無法負擔者,扣每月薪資償還!殺幾隻
雞之後,應該就不會再有猴子再犯了!只不過利偉豬公每天
鬥爭都來不及了!那些豬腦袋應該沒有空理這些事吧!: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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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松
發表於 2007-1-2 00:15
登山本就比平地運動要危險,登山又不小心,這些人都是白目是嗎,,真是欠人駡: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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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c3020
發表於 2007-1-2 00:29
像這種非法入山的人
如果不幸受傷了
基於人道理由
是該啟動救援機制去救他們
但事後是應該除了行政罰鍰外
更要他們自行付出救援費用這才合理
如果有正常提出申請則不須負擔
這樣才能保障我們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總不能讓那些不守法的民眾
來浪費我們的社會成本吧
其他地方還有很多需要社會伸出援手的貧困家庭呢
因他們的興趣娛樂
而要花這麼大的社會成本
來救他們所花的經費
可以救濟多少弱勢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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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tjoe
發表於 2007-1-2 00:52
:smile: 基於使用者付費思考,應將所需費用53萬元由其負擔,
並另行開立罰單(從重處罰)由其付費,以避免因處罰太小
而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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