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平原則 ETC須重新招標
更新日期:2006/08/03 17:29 記者:記者周期銘台北報導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必須重新招標。由於整個招標過程弊案連連,遠通公司的最優先申請人部份已經遭到徹回,雖然交通部高公局及遠通和第二順位得標申請人宇通公司都提出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當初的招標違反公平平等原則,因此駁回三方上訴,也就是說,ETC必須重新招標。
高速公路上,遊覽車從ETC車道呼嘯而過的畫面可能短時間內很難再看到,因為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結果出爐,電子收費系統必須重新招標。
由於ETC招標過程弊案連連,在機要祕書宋乃午涉嫌包疪的情況下,第二順位得標者宇通公司高層相當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希望法院將宇通公司從次優申請人變成最優申請人,也就是得標者,因此當時法院判決撤銷遠通的得標身份,但認為招標過程的確有問題,因此宇通的第二順位得標者身份也應該被撤銷,引起高公局、遠通電收和宇通資訊相當不滿,三方均提出上訴。
但最高行政法院還是認為,在平等公益原則下,三方上訴都被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下午3時30分舉行記者會,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ETC建案未來將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硉奶T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
但已經購買ETC的消費者權益該怎麼辦?應該是交通部最優先處理的問題。
這教那些已經辦好的人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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