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點點,民主?民主之外沒了法律了嗎!?
那個你們可以把陳總統當成法國的路易了,直接拖到凱達格蘭大道上斬首!?
況且檢調單位尚未宣判他有罪,不然你的中國去,你敢如此抗議嗎!?抗議中國各級政府貪污!?
那種才叫專制!到時候你就知道台灣,中華民國有多麼的民主了!
別忘了我們是個民主的社會,同時也是個法治的社會...
別談幸福不幸福,你阻礙到了其他國民的正常生活這是事實,有多少人燒炭自殺?這是陳總統能控制的嗎!?
難道你要叫總統府行文到各金融機構要求他們不在催討那些人的債務嗎!?況且政府也提出了各項幫助銀行債務人的方案了,難道他真的沒在做事!?(稱為銀行債務人比較好聽一些,卡X,奴隸!?奴隸階層的人!?)
我現在稱呼他為陳總統,是因為他目前還是我們中華民國的總統,我們選出來的總統,雖然我沒投票權...
但這是大多數人多同意的總統...等到他哪天被免職,確定有貪污之實,那我就會改稱他為垃圾!連名字都不削叫,
但他目前並沒有遭到檢調單位調查他到本人有任何涉嫌貪污之實...
抗議本身並無違法,但集會遊行法規定時數就是那麼多,你能說這是陳水扁說的!?這是中華民國立法院所訂的法律!
別又扯到那邊去,他沒被關!?只是還沒被關,法院還沒宣判而已,他會什麼會被交保!?當初收押的理由是「有串供逃亡之虞」,現在沒被收押就代表法院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並無串供和逃亡之虞了,就算他想逃亡,還有媒體跟著他呢,逃也逃不了!
[ 本帖最後由 少荃 於 2006-8-23 06:41 P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