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9月3日假日早上,弟弟開車上台北找我
一路很順暢平安
然而,到了中午過後要回南部時,經由中山高速公路
大約經過彰化後,好像有點小塞車
所以前方剛好有輛車走路肩,弟弟他一看到後馬上把車子往右移
就在車子右移後,突然看到警察攔下前方先行走路肩的車子
弟弟馬上把車子左移回正常行駛路線
不過後來發現剛剛開罰單的警車跟在他後面
直到大約到西螺後,警車把弟弟攔下來
並指出他在剛剛經過路段時有走路肩
要他拿出證件
對話中,警察跟弟弟就在那講了一堆
內容大約是,弟弟說他"剛剛"沒有走路肩,因為警察"剛剛"可能只是瞄到
ps...因為警察並沒有當場攔下弟弟的車子
而警察最後還是開了張罰單給弟弟,但是弟弟沒簽名
警察揚言,要把罰單寄到家裡
請問卡友要乖乖的繳那張罰單咧
還是要另詢管道,那張罰單是否開的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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