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檢方調查總統 違憲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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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 2006-10-6 14:29:1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 4283
游錫堃:檢方調查總統 違憲
更新日期:2006/10/06 03:20 記者:記者阮南輝、王聖藜連線報導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昨天表示,總統受憲法保障,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調查陳水扁總統是違憲的。不過,陳總統並不在乎,坦然接受調查。
游錫堃昨天接受海洋大學邀請,以「民主崛起才是和平的保證」為題做專題演講。李姓學生問說,由於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假設陳水扁總統真的被查出有貪汙的話,有什麼適當的懲處?是否要等到他做滿再「算帳」。
游錫堃回答說,民主國家對總統都有刑事豁免權,並非台灣獨有。因為總統是國家代表,也是主權象徵,應該有一定的禮遇。如果動不動就刑事追訴,總統就不要治理國家了。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表示,憲政史上沒有偵查總統的前例,但觀察憲法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的文義,只規定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追,在法律上有解釋空間。
檢方說,游錫堃是執政黨主席,又不是憲法學者,他愛怎麼說,查黑中心不會干預,但國務機要費案仍如常偵辦。
游錫堃指出,總統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調查陳水編總統的動作,是違憲的。陳總統可以不接受調查,但陳總統並不在乎,坦然接受調查。
此外,也有學生對有人挑撥族群對立問題提出疑問。游錫堃表示要趁著這個機會說清楚,他強調,他前不久說的「有人代替中國人糟蹋台灣人」,中國人不是指在台灣的外省人,在文化血緣上,他認同中華民族,但在政治上他是認同台灣,絕無挑撥之意,反而是促進族群融合。

游錫堃又說話了 個人卻不以為然 因其資料事證保存皆有急迫性
倘若待卸任或彈劾或罷免後再行調查 難保有被滅證之虞 屆時又將如何調查
至於挑撥族群問題 政治上他是認同台灣 但是許多人包括我認同中華民國
那他所言 有人代替中國人糟蹋台灣人 又是指哪些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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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6-10-6 14:40
原帖由 DEEP-BLUE 於 2006-10-6 14:29 發表
游錫堃:檢方調查總統 違憲
更新日期:2006/10/06 03:20 記者:記者阮南輝、王聖藜連線報導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昨天表示,總統受憲法保障,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調查陳水扁總統是違憲的。不過,陳 ...
那個天字第一號的狗腿王,現任民進黨黨主席的游錫坤
又出來搞笑了喔..........了不起呀.......哈哈哈

我說游主席呀.......既然你是阿扁身邊的第一狗腿王.......那你應該要說.......只要反對阿扁意見的人就是違憲而且要判死刑這樣才對呀.......這樣子你的老闆阿扁說不定會龍心大悅.......支持你當2008民進黨的總統參選人喔....哈哈哈哈: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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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因為每位公眾人物皆有支持者,因此嚴禁替公眾人物取不甚雅觀之暱稱或是稱號。-15 ~ -20 ~ 禁言


[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6-10-7 22:16 編輯 ]
hondarr 發表於 2006-10-6 14:43
別白費唇舌了
對這種人沒什麼好說的

果然昰忠心的看門狗

[ 本帖最後由 hondarr 於 2006-10-6 15:03 編輯 ]
chinack0211 發表於 2006-10-6 19:27
我想你看到的跟我不一樣...........
我只看到 游錫堃 在P某一個人的LP , 搶深綠票.....
最少以後還可以到雲嘉南選縣長!!!
至於說什麼.....我根本沒聽到.......
axu 發表於 2006-10-6 19:34
拿憲法給予的禮遇
來為自己開脫
甚至自以為道德高標
這就叫"給臉不要臉"

有本事就請李鴻禧來講同樣的話!!
鐵桿深綠 發表於 2006-10-6 19:36
不知道游錫堃和陳水扁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下不承認中華民國  而只承認台灣國算不算違憲呢
timo-shenko 發表於 2006-10-6 19:40
新聞小辭典/刑事豁免權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已偵訊陳水扁總統,有人認為此舉侵犯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什麼是刑事豁免權呢?新聞辭典帶您來了解。   

據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除非經過罷免或解職,否則不受刑事上之追訴,因為憲法是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帥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是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若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者,即使於任內,司法機關仍得加以起訴,若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例如殺人、誹謗、侵占等罪,則須先罷免或彈劾總統,使他不具總統身分之後,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在總統任內
就不能先予以調查嗎:what:
證據是有時效性的
如果時間久了之後
證據被湮滅而消失
這樣符合正義原則嗎:what:

有問題的話
提請大法官解釋吧
有了解釋函
起碼有個依據
而不是在那邊各說各話:smile:
che213 發表於 2006-10-6 19:43
原帖由 axu 於 2006-10-6 11:34 發表
拿憲法給予的禮遇
來為自己開脫
甚至自以為道德高標
這就叫給臉不要臉

有本事就請李鴻禧來講同樣的話!!


法律不是用來開脫的
是用來遵守的
致於政客 談道德
會不會太浪費口水阿
以2顆子彈貴方的說法和想法
這樣的人用道德去約束會不會太奢侈阿
一切重權謀的角度來看
這是有人挖坑讓人去跳阿
不過陪葬的是台灣這個安定的社會
希望快建立完善的制度 讓台灣更健全
不滅 發表於 2006-10-6 19:46
我現在真的認為他只是跳梁小丑
只會說一些逗人發笑的話  不會當真

就像檢方說,游錫堃只是執政黨主席,又不是憲法學者,他愛怎麼說,查黑中心不會干預,但國務機要費案仍如常偵辦

游只不過是自打嘴巴而已
台灣大頭 發表於 2006-10-6 19:52
違不違憲都沒差了 = =a
反正我對司法沒信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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