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檢方調查總統 違憲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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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 2006-10-6 14:29:1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 4272
DEEP-BLUE 發表於 2006-10-6 22:40
原帖由 jcy12 於 2006-10-6 20:00 發表
違憲?

討論違不違憲
是沒意義的
違不違憲是由大法官會議審查的

你發帖賺積分就夠了
要討論也找個好題目吧!

還真煞有其事問你認為呢? 
哇咧

違不違憲是由大法官會議審查的
是喔 我以為改游錫堃說了算壘
那他是在混淆視聽摟


至於題目好不好 是你說了算嗎
不是 別一邊批評 一邊賺積分
哇```` 那你出題啊
axu 發表於 2006-10-6 22:49
原帖由 jcy12 於 2006-10-6 20:00 發表
違憲?

討論違不違憲
是沒意義的
違不違憲是由大法官會議審查的

你發帖賺積分就夠了
要討論也找個好題目吧!

還真煞有其事問你認為呢? 
哇咧


不是禁言中嗎 還嘴癢喔!! 呵呵呵
題目的好壞應該這麼看
游錫堃是公眾人物 而且是執政黨的黨主席
應該是可受公評的 這不也是游的目的嗎
DEEP-BLUE 發表於 2006-10-6 23:06
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中所謂「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其中「
訴究」兩字應包括了偵查、追訴及審判。而若總統係經罷免後,方
得為刑事上之訴究,罷免程序曠時廢日,當事人即可尋機湮滅證據
如何在罷免後對其加以「偵查」?
再其次,如果現任總統被加以彈劾及罷免時,蓄意以現行憲法第五
十二條為護身符,不肆踰越職權,干預彈劾及罷免程序,因其不受
「刑事上之訴究」,無懼刑籠之加身,是時,彈劾及罷免制度形同
  虛設。
最後,現行憲法對總統之罷免、彈劾予以過當之限制,幾乎已使總
統之罷免、彈劾形同具文,若解為總統須經罷免或彈劾,方為規範
  總統選罷法制之刑罰可加賦對象,無異「掩耳盜鈴」,自圓其說;
  就現實而言,并不可行
綜合以上 我以為調查乃一個必要程序
是無論保存證據或還當事人清白的必要作為
羊怪 發表於 2006-10-6 23:14
游錫?J的話能信
XX都能吃啊

我看他根本沒有唸過憲法吧= =
axu 發表於 2006-10-6 23:22
原帖由 羊怪 於 2006-10-6 23:14 發表
游錫?J的話能信
XX都能吃啊

我看他根本沒有唸過憲法吧= =


大大此言差矣
游錫堃是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畢業
憲法是政治系最重要的專業之一(不是法律系喔)
所以 講到憲法 游錫堃應該比阿扁還懂
jcy12 發表於 2006-10-6 23:29
嗯~










回題
違不違管它的不是重點
至於怎麼認為?
我目前沒想法cc

[ 本帖最後由 jcy12 於 2006-10-7 00:02 編輯 ]
axu 發表於 2006-10-6 23:37

回復 #26 jcy12 的帖子

游錫堃這樣全力鞏固基本盤 令人敬佩
可是這樣北高能選贏嗎?
選輸要不要下台呢?

[ 本帖最後由 axu 於 2006-10-7 13:26 編輯 ]
agio 發表於 2006-10-7 01:34
不受刑事上之追訴,即包含偵察及起訴,所以游錫錕說的並沒有錯
至於陳瑞仁偵訊阿扁,阿扁是可以依憲法的保障拒絕偵訊的,既然
阿扁沒有拒絕又配合調查所以並無違憲,游主席講這個一點意義都沒有
0938680926 發表於 2006-10-7 04:29
哪就是說總統在任期內只要不是內亂罪

都可以殺人放火檢調單位一樣不能辦它囉???
jslee 發表於 2006-10-7 04:47
唉唷!~
華裔台灣人又說話啦....

政治系又如何呢? 讀法律系的都天天貪污了...讀政治系不懂憲法也很正常啊...再說.....自古以來...哪個貪官污吏的話能信啊?!~~~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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