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軍天天高喊著相信司法,拿「司法沒判決」去質疑倒扁的正當性。
說穿了…完全是個騙小孩的把戲…
小弟這裡一次點破,請綠色版友(們?)看清楚,
不要再拿這種綠色愚民口號掛在嘴邊了,只會顯示出你們的無知罷了
憲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這就是所謂的總統刑事豁免權,這是憲法賦予總統這個職位的基本保障…
為了配合綠軍的程度,小弟把它翻成白話,
就是「司法不能起訴總統,除非等他卸任,不想等也可以,請先罷免他!」
「罷免總統」是「司法起訴」的前題…「總統先下台,司法再起訴」,這是憲法明文規定的事,
這就是我國的法制精神!
憲法既然規定了:必須先罷免總統,才能司法訴究。當然就代表了「罷免總統不需要等司法訴究」
事實上翻遍所有法律條文,也根本沒規定說「必須要等到總統被判有罪,才能罷免他」。
否則你等我,我等你,兩個不是等到死?
綠軍又會用另一套說法,司法沒判決,誰能定總統的罪?
很抱歉,為什麼一定要總統「有罪」才能主張罷免?
當全國一半以上的民眾不再相信總統,我們就有權利要求他下台。
而且罷免他以後,才能讓他去面對司法,這是我國司法制度,
請綠軍尊重法制精神,相信司法,請罷免陳水扁!
綠軍如鄭弘儀之流, 成天說什麼「只要司法判定阿扁有罪,我就支持罷免他…」,
說穿了,第一、你根本在顛倒法制精神,第二、你根本是在騙小孩。
[ 本帖最後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6-10-13 19: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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