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一定要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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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66 2006-11-3 18:51:4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4 4162
DEEP-BLUE 發表於 2006-11-3 23:01
原帖由 小溫子 於 2006-11-3 22:24 發表
........知道法律的人都知道貪污一定要錢進了自已口袋才成立
但是有人看到起訴書有提到嗎???
所以還不是又一樣是挺藍的公務員就幫自已多一點


凹也要先作作功課
是不知道有沒有放口袋喇 也許放保險箱啊
但確定的是都收集發票換現金耶
節錄於起訴書......
至蒐集發票到一定數額時(新台幣數千元至五十多萬
元不等),即由吳淑珍夫人以小信封裝妥後交由不知情之玉
山官邸總務林哲民轉交予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使不知
該等發票係他人發票之陳鎮慧以經辦人身分製作登載不實支
出事由之「總統府支出憑證粘存單」與「總統秘書室經費支
付報告單」(九十三年八月以後二者合併為「總統府粘貼憑
證用紙」),並在該等發票空白之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
之條戮,再以便利貼或鉛筆在支付報告單註明「夫人 」,
由奉陳水扁總統指示准許吳淑珍夫人申領國務機要費而不
知該等發票係他人發票之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九十四年
二月交接)馬永成與林德訓批可後,再持之向總統府會計人
員申領國務機要費,致負責審核之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邱瓊賢
、科長藍梅玲及代蓋「會計長馮瑞麟(乙)」章之專門委員
許隆演等人均陷於錯誤,認定該等發票均係總統本人依據憲
法規定行使職權所實際支出之花費(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
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必要費用),
而均准由總統府第三局出納科發給同額現金,陳鎮慧領得後
再以信封內裝該等現金交由林哲民轉交予吳淑珍夫人收受。
至九十五年三月間止,由吳淑珍夫人依此方式詐領得之國務
機要費計新台幣14,808,408 元
.......。(此部分總統陳水扁
先生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
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
OH!SHIT! 發表於 2006-11-3 23:54
我對綠軍最感冒的一點
就是一天到晚說國民黨如何歪 如何爛
問題是  民進黨現在不是執政黨嗎
整個檢調單位都是你執政黨在管的哎
你們說國民黨有那多爛問題
結果你們不去查 ,存心包庇它也就算了
怎麼你們自己也跟著歪
還厚著臉吐槽國民黨多會歪哥
國民黨丟掉政權時我還在讀國中
它有多爛我不知道﹙我又不是天生的政治天才﹚
我會看政治時看到的是執政黨的爛
搞得我他X的找不到個像樣的工作
還得看他X的那些當政的王公貴族和高官吃香喝辣
還他X的一天到晚扯國民黨都爛卻不去偵辦
這種失職的鳥朝廷官員我也會當
我他X的是台灣的主人
誰執政腐敗無能
誰就給我下臺
管他X的你是個什麼鳥黨
andy637423 發表於 2006-11-4 00:05
現在就很好笑了!!如果他們不相信司法?那我們也可以合理懷裡319槍擊案~~
如果他們相信司法!那~~~吳淑珍就是有犯法阿!!
~~~~~~~~~~~~~~~~~~~~~~~~~~~~~~~~~~
我真的不敢相信有人臉皮厚成這樣~~
linwenwoei 發表於 2006-11-4 02:39
起訴不等於犯罪!我想有人是這麼想的!請繼續支持陳總統吧!不要輕易灰心喔!加油!
legoman 發表於 2006-11-30 14:40
是不錯的主題啦.但我絕得掰分之百不可能啦.但還是給您鼓勵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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