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萬元鑽戒送誰 扁三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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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 2006-11-8 05:59:30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 3221
我是在看得霧煞煞
陳水扁若是使用國務機要費來購買鑽戒

送給吳淑珍或是送給陳水扁他的老木      有差別嗎?
請聰明的會員們教教我吧

我看不懂其中有啥差別哩


132萬元鑽戒送誰 扁三改口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6.11.08 03:34 am  
  
國務機要費起訴書中提到的一百卅二萬多元鑽戒,究竟去向如何?總統府昨天中午主動說明,是送給吳淑珍的媽媽吳王霞;深夜時卻改口,「轉述前未經查證,有待確認。」

事實上,在國務機要費偵查期間,以及起訴之後,陳水扁及總統府對鑽戒的說法,共三度改口。鑽戒流向,更添疑雲。

陳水扁第一次接受陳瑞仁檢察官訊問時,否認曾以國務費買首飾等送夫人;第二次訊問,陳瑞仁以鑽戒戒圍的證據再問扁,扁即改口他餽贈給夫人。起訴書公開後,陳水扁在記者會中避而不談鑽戒。不料,昨天總統府先是推翻陳水扁的供詞,改口「送珍媽」,晚間再改口「待確認」。將扁和府的說法合計,這已是第三度改口。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昨天中午表示,國務機要費從未用於購買鑽石等精品,第一家庭購買精品花費都是自行支出;外界所稱的精品等發票,均核銷使用於公務和機密外交,並未流入私人口袋。他並說,國務費案起訴書提及的兩只鑽戒,其中一只購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蒂芙尼(Tiffany)台北中山店價值一百卅二萬七千五百元的鑽戒,是餽贈給珍媽。

不過,昨天深夜十一時,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突然緊急以簡訊告知記者,指之前「送珍媽」的說法,「轉述前未經查證,有待確認」。記者再查證時,李南陽說,他中午話講得太快,但不表示這消息是錯的,只是未經完全確認。

檢察官陳瑞仁查案時,曾針對第一家庭成員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自己使用的衣服或首飾,訊問陳總統,扁在第一次應訊時表示「沒有」,扁嫂也否認陳總統以國務費購買珠寶、衣物送她。但後來陳瑞仁查清楚,一百卅二萬多元鑽戒是由吳淑珍去量手指的戒圍而訂製,其中廿七萬六千兩百卅五元是用SOGO商品禮券抵付,再用SOGO禮券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陳瑞仁第二次訊扁時,拿出戒圍事證,證明扁嫂買珠寶等物自用時,陳總統才改口表示,有些是他餽贈給扁嫂的。

【2006/11/08 聯合報】

已有(2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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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米修斯 發表於 2006-11-8 06:22
變變變、騙騙騙
這不是陳水扁一貫的風格嗎?
連謊言都被拆穿了,還要搞個全民報告說明會
繼續拗、繼續騙,台灣之恥啊…
10095 發表於 2006-11-8 08:16
拜託
吳淑珍只有29公斤、
它的指頭骨瘦如柴!
那個戒指明明就是用它的戒圍下去量的。
也曾被媒體拍到掛在它的手上。

現在改口送給別人?
鬼才信咧!
timo-shenko 發表於 2006-11-8 08:26
我想到的
送給吳淑珍==>年度財產沒有申報
送給吳淑珍他老木==>不用申報財產
但是
這跟國務機要費的官司
應該沒有影響吧:sleep:
young618 發表於 2006-11-8 08:31
現在鑽戒都不要了喔
不然送我好了~~~
要不然199便宜賣我

反正貪了那麼多錢
自己身上都是名牌的行頭
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我是窮人家~~
沒錢買鑽戒~~~
賣我啦~~我可以拿來求婚用阿~~
zeeman 發表於 2006-11-8 08:37
我是鬼,我相信
開抓時東西是在吳身上沒錯,所以陳水扁沒唬人
但起訴後快點把這些贓物送給別人,自己沒有就沒事,所以陳水扁說是送人的
不過我看也沒什麼人敢收,所以又改說送珍媽
最後覺得送珍媽又要讓珍媽被抓去問,那不就完了,一時想不出什麼爛招,只好待確認
所以才會一直變變變
axu 發表於 2006-11-8 08:52
已經收回了啦

說謊不經過大腦
漏洞越搞越大

鑽戒送誰 府鬧笑話 晨送珍媽夜急收回
林淑玲/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的一百卅二萬Tiffany鑽戒,到底送給了誰?總統府昨日二次澄清,第一次先說明百萬鑽戒是送給了第一夫人吳淑珍的母親吳王霞;不過,昨日連夜再度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早上的說法「尚待查證」
由於陳水扁總統並未在財產申報中提列這只名貴鑽戒,監察院決定調閱偵查筆錄進一步調查,總統府為此澄清。
業者證實 132萬鑽戒依扁嫂戒圍打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1.08 03:34 am   

以吳淑珍的戒圍打造的鑽戒,珍媽吳王霞戴得下去嗎?圖為九十三年二月阿珍和珍媽出席「牽伊的手,走台灣的路」記者會,看得出兩人體形懸殊,手指戒圍大小也有差。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主要以陳水扁夫婦說謊及扁嫂去量戒圍等理由,認定扁嫂用國務機要費購買了一只一百卅二萬餘元的鑽戒。

陳瑞仁第一次面對陳水扁總統時問:「第一家庭成員曾否使用國務機要費來購買自己使用的衣服或首飾?」陳水扁答:「沒有,如果有的話,也是用來送人,第一家庭成員不會拿來自己使用。」吳淑珍應訊時,檢察官問她:「陳水扁總統有無使用國務機要費買珠寶、衣服送給您?」她回答:「沒有。」

二次訊問陳水扁時,陳瑞仁提示證據問:「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夫人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的發票,您對此的解釋為何?」陳總統才改口:「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一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檢察官認定前後說詞不一。

陳瑞仁表示,國務機要費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的有關費用,雖未明文不得犒賞或致贈禮品給第一家庭成員,但應依一般的犒賞致贈程序,數額也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豈不可以將全年度數千萬元的「非機密費」,全數致贈第一家庭,擅自變相加薪?

起訴書指出,以八十九年到九十五年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來看,餽贈物品部分(多為總統探視黨國大老時致贈的水果與人參),均由總統府侍衛室或其他員工先行購買再致贈,從來沒有受餽贈人先行墊款,再檢具發票請領國務費的情形;但吳淑珍購買自己物品的發票,未檢具領據,且是混在一般發票中,無法和其他消費區分,不合程序。

在一百卅二萬餘元的Tiffany鑽戒部分,陳瑞仁發現其中的廿七萬餘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發票再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檢察官質疑,如果這只鑽戒是陳總統送給夫人的,怎麼會只拿部分來申報國務機要費?這種方式和一般餽贈有違,陳總統不能在案發後以「追認」的方式改稱是餽贈。

國務機要費起訴當天,陳瑞仁告訴媒體記者,他因調查本案才知道戒指有「戒圍」,以前他只知道有腰圍、胸圍;記者聽了當場哄堂大笑。精品店人員也在偵查時作證,那只鑽戒是量吳淑珍的戒圍打造的。

【2006/11/08 聯合報】
jslee 發表於 2006-11-8 10:00
阿扁做為台灣總統確實委屈了,以他的才華,應該派去對岸臥底,保證搞到對岸雞飛狗跳,山河變色,到時候....運用阿扁高超的騙術加上硬凹的精神,不戰而屈人之兵,哪還需要軍購呢?
spuertk 發表於 2006-11-8 10:20
反正陳水扁就只會一直騙一直騙~~
騙到2008任滿下台~~~
搞不好後面還有20幾種的說法耶~~~
figo223 發表於 2006-11-8 10:25
啊扁啥可能的鬼話都可以說

不知道到最後倒底有幾種說法:sunglass:

他做成這樣 實在讓國際一直在看台灣的笑話::cr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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