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眾的腦袋可以去賣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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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agejoey 2006-11-25 11:10:1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0 4049
csppl 發表於 2006-11-26 10:29
大家常常說!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但是那把尺到底是年久失修了
還是太久沒去保養
倒致現在很多人都做了很多的錯誤判斷…
而且道德渙散,禮、義、廉、恥更不知有
沒有了…
為什麼以前大家都自信的說,台灣人很有人情味
現在你們覺得還有人情味嗎?
應該都是很自私居多吧。
WLIFE 發表於 2006-11-26 11:01
原帖由 savagejoey 於 2006-11-25 20:46 發表
若真要等有罪...你才會醒過來...
伍澤元...就是趁著你..在半夢半醒時
悄悄的捲鋪而逃吧....:tongue:

國民黨內規倒是不關我的事
不過..我總該有評論的自由吧...
你可以對我提出的疑問...替我開釋 ...

你先去擔心阿扁會不會在半夜單空軍一號澇跑好了!
你有疑問當然有評論的自由~~
至於替你開釋?這我不敢當~

或許你可以自我問的找到答案:
謝長廷不但沒有參加民進黨黨內初選.
而且已經被改列高捷弊案的被告了.卻依然參予競選!

吳淑珍已經被起訴了.民進黨有開除她的黨籍嗎?

黨規當然不會大於法律.不過自然有個標準來參考!
你認為呢?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6-11-26 12:51
洗腦政策- -"
怎樣的總統就有怎樣的支持民眾
就這樣子
民進黨的雙重標準就套用在國民黨上,以及吳淑珍上
明顯的表示出
一堆人只是被政黨媒體給捉弄了
多看多聞多想
到底馬英九有做錯了?或者你們只是被新聞給洗腦了?
還是你們真的被民進黨的人給洗腦,變成只會斷章取義的人了?
crysailor 發表於 2006-11-26 13:01
貪污就是貪污,但是須要分清楚到底是不是

因為制度不全所造成的,不管事豆腐腦或豬腦

都需要明辨,我想問的是全國的公務主管都如何

使用特支費,所有人都要徹查,但是我卻沒有看到

有任何檢調在作,這事件是有針對性的嗎..........

:angry: :angry: :angry:
sk149r 發表於 2006-11-26 13:54
這是月經文喔  要解釋幾次阿
馬英九跟陳水扁是不一樣的
特支費跟國務機要費也是不一樣的
自己在那邊未審先判
馬英九被檢察官起訴了嗎 沒有
你手上有的證據有檢察官多嗎 沒有
一味的在那邊說他有罪 好像你已經調查過一樣
又一個只會看新聞不懂思辨的人
protosssonic 發表於 2006-11-27 11:59
一堆人貪污就是貪污小貪大貪一樣都是貪...
原來人民的錢都是拿去別人的口袋啦?
原來繳的稅部份變成了xx機要費~特別費:telloff:
gayforum 發表於 2006-11-27 12:23
馬先生明明就是因為藍綠惡鬥的犧牲品.

這些犧牲品多的是阿,

只是馬先生的地位在國民黨有很高的價值.

說真的我也為馬先生感到可惜,

為了一個新興的腐敗團體,

為了一個無能的總統.
ggttkk 發表於 2006-11-27 13:02
原帖由 dumbmotor 於 2006-11-25 19:59 發表
大大.........  不是我挺馬先生,

不過, 我真的看不出來他哪裡貪了啊???

這不是貪小或是貪大的問題, 根本就是被惡意冠上"貪"字的冤案,

捐的比拿的多..........   這算什麼貪啊????  

如 ...

1.捐錢和貪污扯的上什麼關係嗎...特別費是公款用馬先生的名義做公益...有點奇怪(也編一條特別費給我吧我也來做公益)..
2.用不完的錢放到自己戶頭在報為個人財產...這樣不知道算不算貪....
3.把市長所得公佈...特別費經額公佈...捐款經額公佈...馬先生存款公佈(包括他老婆的)...請專業的第三人去計算就知道錢到底核不核的上啦...
貪污不是大家說有就有....在法治的社會裡一切講求證據...
arrowhead 發表於 2006-12-5 05:59
國務機要費=公費
首長特支費=公費
國務機要費不等於首長特支費....不解

拿其他發票報國務機要費=貪污
特支費匯入私人帳戶不是貪污.....不解

陳水扁是貪污不是制度
馬英九是制度不是貪污........更是不解
森之戀 發表於 2006-12-5 08:33
國務機要費=公費
機要費:
凡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目前預算科目以機要費編列者僅有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歷年國務機要費預算編列的計畫內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元首行使職權有關費用,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犒賞獎助等。總統府在九十二年核定「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據以實施,規定國務機要費由會計處另設專帳,原始憑証依會計法等法令由專人保管;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今天表示,審計法、會計法等規定,各項經費報支都需要檢附相關原始憑証,不管是否涉及機密部分,無法取得憑証者,得由承辦人提供書面文件或其他佐証資料附案備查,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


首長特支費=公費
特別費:
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其報支手續,依據行政院(93年4月22日 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A 號)函規定,特別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份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如兼任兩個以上機關首長者,僅得選擇其中一個職務列支特別費。首長特別費用應用於公務相關支出,帳務處理依慣例可領現金、支票或存入帳戶,三慣例均無特別規定可以或不可以。


國務機要費不等於首長特支費....不解
台灣大學是公立學校,建國中學是公立學校,台灣大學不等於建國中學.......我也不解

拿其他發票報國務機要費=貪污
總統府在九十二年核定「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據以實施,規定國務機要費由會計處另設專帳,原始憑証依會計法等法令由專人保管;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今天表示,審計法、會計法等規定,各項經費報支都需要檢附相關原始憑証,不管是否涉及機密部分,無法取得憑証者,得由承辦人提供書面文件或其他佐証資料附案備查,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

特支費匯入私人帳戶不是貪污.....不解
依據行政院(93年4月22日 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A 號)函規定,特別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份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如兼任兩個以上機關首長者,僅得選擇其中一個職務列支特別費。首長特別費用應用於公務相關支出,帳務處理依慣例可領現金、支票或存入帳戶,三慣例均無特別規定可以或不可以

陳水扁是貪污不是制度
馬英九是制度不是貪污........更是不解

由上法律條文自己看看哪個是制度哪個是貪污,不過我個人認為馬英九也在特別費部分說的不清不楚,但是不構成貪污的成立,當然還是要尊重檢察官的判斷,畢竟他們才是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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