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畜生怎麼那麼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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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搞韓國妹 2006-12-11 10:01:42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 4301
就讀台北北區某高中的鄭姓男學生,邀女同學吃早餐,先強行餵食含有迷藥成分的口香糖,再拉至士林區某賓館欲性侵,少女昏沈中掙脫魔掌,一路狂奔向路人及友人求救,返家後由母親陪同報警。

誇張的是,本案發生後,卻傳出校方為宣導校園安全,在集會時公開鄭姓學生所犯惡行,反倒讓全校師生知悉此事,在沸沸揚揚的傳言下,受害女學生身心受創,至今難脫暴力事件的驚嚇陰影,仍需由家長陪同才敢上學。

強邀吃早餐 「老」同學下藥

警方調查,鄭姓學生因長時間休學,現年已廿四歲仍就讀台北北區某高中一年級,並結識同校一名外表清秀的未成年女同學。

鄭嫌曾邀女同學一起蹺課,女同學不同意,鄭嫌竟在課後堵她,破口大罵她不給面子,鄭嫌被記一大過處分。

後來,鄭嫌在網路MSN上留言邀女同學一起吃早餐,被她拒絕,但鄭嫌根本不管她的意願,仍在三天後的清早,騎機車到她家樓下,強拉她去吃早餐。

吃完早餐後,鄭嫌拿出一個滲有迷姦藥丸(MDMA)的口香糖,強行丟入女同學嘴中,女同學反應不及直接吞下,鄭嫌以要將她載回家為由,卻將她載至士林區一家賓館樓下。

少女掙脫魔掌 險遭性侵

此時,鄭嫌以想睡覺為籍口,欲搶拉她進賓館性侵,藥效發作下,少女感覺頭暈不對勁,死命掙脫鄭嫌魔掌並狂奔街頭,向一名女路人求救,將她帶至士林站搭捷運。返家後,女學生向母親哭訴險遭迷姦一事,家長立刻報警逮人,但鄭嫌到案後,說詞卻避重就輕。

鄭嫌辯稱,是女同學對迷姦藥丸好奇,他基於「同學情誼」,把藥丸放手上,結果她馬上吞下去,兩人再到士林文林路口買早餐,他還要送她至三重赴約。

鄭嫌說,當機車來到士林區文林路一家賓館樓下,女同學突然不舒服且神色緊張,他見此景一時心慌下,先自行離開,但強調未強餵藥丸意圖迷姦。

否認犯案 嫌犯避重就輕

鄭嫌還說,八十八年時,自己因服用迷姦藥丸被捕,之後即未再服用毒品。當天的藥丸是先前在三重天台戲院下的撞球場,向綽號「阿龍」男子無償拿取。

警方對於鄭嫌說詞持保留態度,除安慰被害人情緒,並帶至附近某教學醫院採驗尿液等化驗外,警訊畢,將鄭嫌依毒品、妨害自由等罪究辦。


台灣這種畜生怎麼那麼多啊...得不到就要用這種方法去得到喔:sleep:

什麼話都說的出來 基於同學情誼拿迷藥給同學吃 會不會太扯了...

已有(22)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beyonder 發表於 2006-12-11 10:26
學回教剁老二
覺得呢?這是一勞永逸唷!
KOOK99 發表於 2006-12-11 10:39
是呀....
有人權團體這個大靠山在
再怎麼壞在怎麼畜牲..保證不會死
£不良娃娃猴£ 發表於 2006-12-11 10:46
果然是畜牲......媽的
還想迷姦阿
這種人真該進監獄裡面刷屁股
funk 發表於 2006-12-11 12:08
好強阿~~!!!!!!

24歲的高一生..........他的年紀不是當老師的年紀嗎?
新來ㄉ 發表於 2006-12-11 12:47
學校有錯
要公佈也要委婉點吧~保護當事人為最重

女同學有錯
要直接喊救命麻還讓壞人帶你去吃早餐

犯人
他死罪就好
froggod7 發表於 2006-12-11 12:54
現在這個社會真可怕
天天都有這種強姦的事情
而且學校怎能降做咧??
我覺得台灣應該修法
強姦者处以死刑才對
怎能讓他出來再害人呢?
jo6cl4 發表於 2006-12-11 13:08


真的是"留級18年"呢

這麼丟臉

還好意思繼續就讀喔

臉皮真厚
eerrerer 發表於 2006-12-11 13:09
我看廢除死刑好了
改使用「宮刑」
看看會不會哪天以後多了一部「新史記」
zoodong 發表於 2006-12-11 13:35
女生也滿奇怪...不喜歡就不要坐上對方機車...還傻傻跟對方去吃早餐
自我保護觀念不夠....至於男生一樣米養百樣人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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