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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莎筱 於 2006-12-12 05:14 發表 大大您好: 我是覺得有病是指那些精神方面已經開始出現異常的人 或者那些不吸就不行的 至於不小心碰到法律應該給予自新的機會 不要給予前科和犯罪紀錄 而是給予類似筆案那種紀錄 讓第一次誤入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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