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LIFE 於 2006-12-17 10:58 發表
米大!!!
別裝傻了!!
你設個65000分的是給誰看??
你再繼續裝純潔也會被吊起來打的!!(要也裝舒潔)
哇靠~~
真的是傻子還沒人要信說
想必我要到本縣社會局去申請個中度以上殘障證明po上來會比較有公權力說
還可以停車免費少繳稅金,福利不懶說:tongue:
咦~~這讓我想到我那民進黨員證,我那幫我繳黨費快十年的台北市議員,這次看她落選了(心裡粉爽),不
知她還會不會繼續幫我繳說.真想拿回來向這裡的反扁份子炫耀炫耀:heart:
ps:開版大,看到史丹利版主的回覆了沒,20條21條的版規,那二條可不是版主自己設的喔,那是經過各位大聲公版友透過自行發起的討論及投票超過八成以上支持後提議上去新增的版規喔,原本提議的處罰範圍還比現在制定的嚴重,可是由版主們自行降低處罰標準喔,所以我想你付出民粹來質疑版主那不太好喔,如果社會上可以這樣,那叫全民公投是不是要把交通規則處罰條例也投票來決定存廢,我想可能台灣的交通號誌真的就可以形同虛設了
[ 本帖最後由 米滋亞浪 於 2006-12-18 05:5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