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YCN-一個永遠的堂堂東華人!你覺得呢?

 關閉
xq30052000 2007-1-15 05:31:5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0 3914
╭ 作者 insone (                     )                    看板 talk         ╮
│ 標題 [懶人包]紀念YCN-一個永遠的堂堂東華人                                │
│ 時間 2007/01/14 Sun 23:23:24                                             │
╰─────────────────────────────────────╯


http://tns.ndhu.edu.tw/~house/forYCN.htm

PDF:

http://tns.ndhu.edu.tw/~house/forycn.pdf

Total 25 pages.


PDF與HTM沒有版權 拷貝無限

僅做文章收錄

原文所有內容均為原作者所有

推文鄉民為了保護個人隱私 已經替換ID


-------
個人感想
事情從不同的方向看
總是有不同的結果
晚上看到電視以為又是一個草莓族受不了壓力輕生了
沒想到...其實事實卻是如此不堪

大家看完懶人包以後有什麼感想呢?

--
資訊
為東華人加油!!
「有一份心,『靜』一份力」 2007 1/15 13:30大草原
時間:下午一點半
地點:東華大學行政大樓草坪

已有(30)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BadGuy 發表於 2007-1-15 08:10
我也是從BBS上面看到這則消息
覺得她真的太傻了..這樣就走了。

如果她知道會有這麼多人為她不捨
不知道會不會改變她的想法
不過現在再說也沒有用了

媒體的報導
真的需要再加強....
錯誤報導一堆

雖然我不是東華的學生
但是我支持你們的作法
加油吧
金之隼 發表於 2007-1-15 10:57
記念個屁,自殺死了雖然太笨了點,但是看到她遺書居然還死不認錯,繼續罵那位房東是老奸,被告的其它同學都道歉,就她還在自以為是,死不認錯,這種人就值得可憐哦,還有一堆腦殘的網友在聲援這位剛自殺的女學生,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是那位女學生的學姊跟那位房東有租房糾紛,那些上網罵的人,關他們屁事,自以為是正義使者就隨便上網罵人還公佈電話,這樣就叫對嗎

[ 本帖最後由 金之隼 於 2007-1-15 10:59 編輯 ]
belleuve 發表於 2007-1-15 12:34
我剛剛看新聞跟之前的表裡不一呢= =

我也是受害者! 房東:只要個道歉
更新日期:2007/01/15 12:08 記者:張耀中
租屋糾紛把東華大學楊姓女同學逼上絕路,大家把矛頭指向租屋的吳姓房東,他跳出來澄清,沒有租屋給楊同學,也不認識她,雙方會扯上官司是因為學生在網路惡意重傷他,才會告上法院。沒想到楊同學寧願選擇自殺也不願道歉,讓他遺憾。

就在外界把東華大學楊姓女同學的死因,歸咎在朋友租屋的房東身上,吳姓房東覺得自己被誤會,跳出來澄清。

既然雙方互不認識,又怎麼會扯出官司?吳姓房東說,會鬧出問題,是因為跟死者的朋友在租屋押金上有問題,房客才會上網惡意重傷他,為了洗刷不實指控,他才會告上法院。

吳姓房東和朋友在東華大學附近投資10戶,其中1戶是他的,隔了很多間出租給學生,但最近他發現有人在BBS站上面,惡意重傷他,一查,找到18個學生,其中有17人向房東道歉,唯獨死者不妥協,才讓他告上法庭。

房東說他要的只是一句道歉,沒有太多過分要求。但發生這樣的事他也不樂見,也感到遺憾,還說整起事件除了楊姓女同學,自己也是受害者。


轉貼:TVBS
BadGuy 發表於 2007-1-15 12:48

回復 #3 金之隼 的帖子

你不認同   我也無可奈何

不過建議你可以先去看看懶人包所提供的資訊

對  她笨  她選擇了一條不該選擇的路

但是人都已經走了    有必要繼續針對她嗎


"死不認錯" ?

我一點都不覺得她錯在哪裡

她在BBS上講述的是事實

那位房東的惡劣在東華的BBS早有所聞

那17位同學的道歉    可能也是不想把事情弄大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總有人喜歡特立獨行 發表不同的言論

[ 本帖最後由 sea1230201 於 2007-1-15 12:56 編輯 ]
leons103 發表於 2007-1-15 12:59
抗壓力不足== 我只能這麼說
收到法院的傳喚   敗訴  又如何?

站在""如果""被抹黑的房東的立場  (注意歐  我的前提是----''如果''房東是無辜的)
如果你是房東被抹黑成這般德性   只是因為押金談不攏
被說成惡房東  甚致影響你生計

就算再怎樣   稍微到個歉  把網文刪掉  
又不用你賠償 (有的人可是要你賠天價的哩)
犯得著這樣輕生嗎? 對父母不負責任

=======================================
但是  如果房東是真那麼惡劣 那就不該這樣輕易放過他
更該好好的把他的事公諸於事  
但是.....手段要高點  別讓人抓到把柄造成毀謗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7-1-15 13:02 編輯 ]
jo6cl4 發表於 2007-1-15 13:15
真可惜啊

大好青春

大好前程

只是為了別人的糾紛

這女的脾氣也太硬了吧

但我還是認為

父母親辛苦把她養大

這樣一走了之太不負責任了

不可取
wenshuoo 發表於 2007-1-15 13:28
我覺得年輕人的抗壓力不足也是普遍的原因
聽說她又有患憂鬱症 所以才造成自殺的不幸事件
東華大學應當要好好面對這件事情
免得又有同樣的事件發生
hondansxnsx 發表於 2007-1-15 13:47
我倒覺得這並非抗壓性不足
如果知道房東惡劣為何還去租~~~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能怪誰呢??
那保證金拿不出來除了到網路上面公佈外~~
我覺得他作出人身攻擊就是也犯了錯~~~
保證金跟毀謗是兩碼子事~~~
你錢拿不出來~~
法院 新聞 水果報 警察 學校~~~
那麼多的管道你不去弄~~~而卻是自殺~~~
我覺得這跟抗壓性完全沒有關係~~~
而是觀念錯誤~~~
認為大家都是錯~~~自己犯錯卻沒有錯~~~
有必要為了這一些保證金來弄成這樣最後搞到自殺嗎??
我覺得我只能說~~~他太自私了~~~
都沒想到父母~~~

最後補充一下~~~
我們不該紀念他~~~
真搞不懂"某些大學生"難道不知道何謂"紀念"這兩個字的用意嗎?
好笑~~~難道還希望有人步上他的後塵嗎??還是當他是偉人??
紀念??我完全看不出來有何紀念的必要~~~說是警惕還差不多~~~

[ 本帖最後由 hondansxnsx 於 2007-1-15 13:51 編輯 ]
amychiangtw 發表於 2007-1-15 13:55
我覺得自殺還是不好的行為不值得提倡,法律已經不願意保護我們這種平民了,
還要用這種激進的行為讓大家更瞧不起草莓族而已,
送上自己的生命他會少一根頭髮嗎?人還是一直再進進出出,時間久了誰還會記得?
只是讓自己的父母白髮送黑髮傷心難過罷了..千萬別用這種殘忍的方式報達親人啊!
:unhappy:
1234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