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禮品成本18
換100零錢找給年輕人79,剩下21元零錢
還給鄰居100元
還鄰居的錢100-剩下的21元+禮品成本18=97
補充一下好了......
首先有個很重要的觀念要建立!『損失與獲得的值相等』:redface:
年輕人用假鈔買了成本為18元的禮品,還收下找回的79元零錢
所以年輕人得到的值 18+79=97<---正數,所以年輕人賺97元
老闆損失了成本為18元的禮品,但是得到了21元的零錢,又還100元給鄰居
所以老闆得到的值 21-18-100=-97<---負數,所以老闆損失97元
鄰居首先收了100元假鈔,發現是假鈔以後又跟老闆拿了100元真鈔
所以鄰居得到的值 100-100=0,所以鄰居沒損失
以上!
[ 本帖最後由 jojowolf 於 2007-5-15 09: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