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服貿談判需要"黑箱"?有必要嗎?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4 23:40:3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 39491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8 01:41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6 19:43
所以?
建立監督機制
你贊成?反對?

您這個問題問得好 讚成?反對?

您既然問我的想法,那麼我的答案是"贊成"但是也"反對"
原因如下:

現在訴求是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那就從這個標題開始吧!

兩岸!?那意思就是只有制訂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協議
是這個意思沒錯吧!

那麼意思也就是說,除此外與其他國家的協議,都不需要制訂!?
是這個意思嗎?

應該是這個意思沒錯,否則不會用"兩岸"這個名詞

再來~

"協議",是單指這次的服貿部分,還是以後的物貿部分也算,
或是指所有的經濟貿易方面?

另外還包含任何其他種類協議嗎?
例如文化、體育...等等各方面其他交流所達成的協議?
是通通包含在裡面,還是另外分別一個一個制訂?

可否先請提出的人,列出個草案的條例與細則出來?
要不然先來個大綱也行。

不能只用一個標題,就要大家同意或不同意,不是嗎?
如果只用一個標題,這和喊口號有啥差別?

接下來,誰來監督?不會回答說是:"全民"吧!
要全民監督,那如果有不同意見,怎麼辦?再搞公投嗎?

按照憲法的規定,行政權需受立法權監督,那麼意思就是
監督的機關就是立法院,如果真有一個啥監督條例訂出來,
交給立法院監督,依照我們立法院的生態,請問您會信任嗎?
要不然怎麼辦?還是交給監察院監督?這我看省省吧!


看看為基百科有關協議內容的,裡面就有中止機制的條文,
不再貼了,如果您真的關心這個協議內容,就花些時間看看
(我覺得無論支持或反對的人,真的都該花些時間看看協議內容)

維基百科-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列表

這個服貿(服務業)協議可以說是ECFA後續延伸的一部分
也規範在WTO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規則之中
如第十一條: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我的看法是,根本沒有真心要制訂這個監督條例
這只是一種擴大戰場,拉長戰線的手段
若真的能搞出個啥監督條例,也是口號性質大於實質內容
以便萬一下一次換D黨執政時,有個好遮羞的藉口
否則在野的時候反,改天執政的時候跟著照作,這正當性何在?

都是用這些藉口包裝起來,為了年底的選舉先暖場造勢,
看看今天的新聞報導,原本29.30的反核大遊行,
D黨下令動員全部參加,不帶黨旗不配掛黨標誌,
要營造是全民不是個別政黨的抗議,目前這些佔領
立院的也發表了要率抗議的學生去會合....壯大聲勢。

我也曾參加過一些抗議回動,當下氛圍真會令人振奮與感動
抗議運動就是要凝聚向心,利用各種文宣媒體來炒作
藉此來吸引更多人加入,只是事後慢慢就會發現,
有時候自己的想法真的太單純了

這次事件從開始到現在一連串的變化

訴求不斷改+繼續加籌碼

您會相信這只是單純的學生自發性抗議活動?
背後沒有政黨在後面操作與指導?

打死我都不信,這種利用"學生"身份來掩飾真實目的的手法
就是讓我覺得不齒的地方。

二黨都一樣,無論任何的回應與動作,都是在計算選票
只是有一群天真傻傻的單純學生,看不出來罷了!

在以上的背景之下制訂啥監督條例,您樂觀嗎?
還是和我一樣,先理性一點,等草案出來
再決定要不要支持或反對?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8 01:44
bruce210david 發表於 2014-3-25 16:46
喝喝  那就請政府 開電視說明會 把做的所有資料都拿出來 我們質疑的是應該都沒有做吧 因為都拿不出來的產業 ...

經濟部網站上面所有您想要的,包含影響評估報告都有。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9 02:54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8 01:41
您這個問題問得好 讚成?反對?

您既然問我的想法,那麼我的答案是"贊成"但是也"反對"

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是覺得監督機制是應該要建立的
不只兩岸而已
就像前面的連結裡提到的

至於由誰監督
或許立委就可以(我是說或許)
但前提必須是不被黨意綁架
例如讓總統不能兼黨主席、不能只握提名權
只是隨便舉例,具體方法需要再討論

學生背後有沒有人指使
我覺得這種沒什麼直接證據的臆測都無意義
就不說了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9 17:57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9 02:54
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是覺得監督機制是應該要建立的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代議制度和政黨
政治,就是這樣子,台灣的政黨屬性
都是屬於剛性政黨,政黨要怎麼規範
他們自己的遊戲,不是他們的黨員,
實在是無權干涉。

至於總統能不能兼任黨主席,這個問
題,以前就爭論過了,贊成反對的都
有,這又牽涉到,總統的黨籍在國會
是佔多數黨或少數黨的問題,總不能
每選舉改變一次,規則就重訂一次吧!

監督機制的部分,若只是把協議內原
有關中止的規定,再拿出來換些名詞
,另成立條例,這個就真的大可不必
,追根究柢還是意識型態的作祟,仇
中或恐中。

K黨用這招嚇人民許多年,D黨現在
接著用。

乾脆就明說這是叫訂定"禁止賣台監督
條例"就好了,訂這種只是滿足心理上
的安心條例,而沒有太多實質意義,
我真的覺得有點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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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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