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服貿談判需要"黑箱"?有必要嗎?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4 23:40:3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 39493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5 16:23
yloeiamirojjnfp 發表於 2014-3-25 15:22
版主 綠毛黨 出現了

你要小心 他會抹黑 別人

不怕,不怕,我擦了高系數的防曬油了,不怕黑的。
jonathanforever 發表於 2014-3-25 16:31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5:12
謝謝你的回答,

非常讚同您的意見,

謝謝。

職權行使法只有「法律審議」及「行政命令備查」的程序,怎能就因此套用呢?
對我來說這是程序瑕疵,或許直觀,不然要如何解決此次危機?
>> 嚴格說起來,是依法無據,既然無法律依據,表示法律或人民沒有賦予立委相關職權。
>> 所以立委行為已經不妥再先了,是危機的始作俑者。

我只是認為學生因此佔領立院不妥,並無正當性
>> 當然是不妥,也算是情有可原,而他們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個人覺得該被嚴格檢視的是政府,是那些有權力的立委,因為他們身繫國家的未來和極大的利益交換。
當政府或上位者,不能預防危機的發生,甚至是危機的導火線本身。是讓人很擔心且更需要譴責的。
>>表示他能力不足,或是有特定目的。

如你所言,希望國會能回到理性問政,人們不再互相指責,一起嚴格的檢視我們的當權者。台灣會更好。
ScorpiusERI 發表於 2014-3-25 16:45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3:08
哪時以行政命令生效?
說話請拿出證劇!!


我想回復的,13F已經幫我回復了。


我想你也可以看看這段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711886835529320 本帖最後由 ScorpiusERI 於 2014-3-25 16:51 編輯

bruce210david 發表於 2014-3-25 16:46
喝喝  那就請政府 開電視說明會 把做的所有資料都拿出來 我們質疑的是應該都沒有做吧 因為都拿不出來的產業報告 以及製作人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6:56
jonathanforever 發表於 2014-3-25 16:31
謝謝。

職權行使法只有「法律審議」及「行政命令備查」的程序,怎能就因此套用呢?

謝謝回答,
同意您大部份的看法,

我們最大的分歧點在於,你認為該案為是「法律審議」既然沒有審察如何通過,
假如真是審察案,這就是我認為的程序瑕疵!

但我不認為此"瑕疵"需要把整個服貿退回,畢竟有人要服貿,有人反服貿,
不能因為你反服貿,仗著此"瑕疵"就要求退回,損害其它人之權益~
目前兩黨在協商,或可找出雙方都同意之看法,
畢竟一開始打著黑箱,到最後訴求變成反服貿,因此"無法"認同佔領立院情有可原~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7:02
ScorpiusERI 發表於 2014-3-25 16:45
我想回復的,13F已經幫我回復了。

今天會從備查演變成審查,甚至是逐條審查,這是政黨
協商的結果(是否已經違憲了呢?)
試問悍衛公義的那群學生們,你們在哪?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6 17:38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2:43
那些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在哪?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那些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在哪?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
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
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有些人覺得是"審查", 有些人覺得是"備查"並無不妥。
現在那群學生就仗著一口咬定是"審查"國民黨違背行政程序, 就要退回服貿,
這公平嗎? 他們代表全民嗎?我承認這或許是行政程序瑕疵, 並沒有到退回的地步
只要朝野協商沒有不能談的事情, 這樣說他們一定又會找藉口,拿法條來反駁,

可是憲法的規定,如下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
、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
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

兩國之間的條約談判,因為雙方權責機制已經過漫長
的探討和討價還價後,雙方已獲得共識並簽署。雙方
簽署後必須要各自送回民意機關表決,民意機關只能
決定「通過」或是「不通過」,但沒有逐條審查權,
也沒有更改權,但民意機關可以對其中的不滿而否決
全案,讓全案不通過。

今天會從備查演變成審查,甚至是逐條審查,這是政黨
協商的結果(這是否已經違憲了呢?)

-------------------------------------------------------------

>>狗屁不通,自己去問學法律的,什麼叫做法律保留原則
>>google隨便就找得到一堆資料電爆你
>>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43096474-%E9%A1%A7%E7%AB%8B%E9%9B%84%EF%BC%9A%E8%81%B2%E8%AB%8B%E9%87%8B%E6%86%B2%E4%B8%A6%E7%B7%8A%E6%80%A5%E8%99%95%E5%88%86%EF%BC%8C%E5%87%8D%E7%B5%90%E6%9C%8D%E8%B2%BF-pk-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73839&type=%E6%94%BF%E6%B2%BB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SX7AirDNKxWj+iRqkMH2Uo
>>人家是律師 博士,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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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悍衛公義的那群學生們,你們在哪?
台灣和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簽定貿易協議時,也沒看你們反對?
簽WTO你們又在哪?怎麼沒看到你們要監督?

>>這邏輯就跟違規被抓的中二嗆警察一樣
>>"你怎麼只抓我不抓前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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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本來就有行使締結條約之權,卻沒有所謂的監督條例,
你們能說這是政府的錯嗎? 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在哪?

>>所以法律有漏洞都不用立法修補就對了
>>中二邏輯超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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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警察違規停紅線,就可以打警察,要求以後不准開車嗎?
只是瑕疵卻無限上綱到退回,合理嗎? 要簽服貿的那些人怎麼辦?
那些學生真的代表全民嗎?

>>自己去看各家民調,跟中二講話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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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商的知道市場開放的好處,我們唸理工的,每天熬夜在唸工程數學,
拉普拉式轉換,PID控制...等。難道只為了領22K?
你們唸法律及社會系的總是有辦法去解釋法條,去抗爭。

22K是人家給的,價值才是自己創造的好嗎~

如果條約每條都有利台灣,你覺得有人會跟你簽嗎?
政府找你們辯論,你們卻一直在閃躲,不能一句賣台就否定大家的成果。
要反服貿可以,但請先指出哪一條是賣台?

>>根本鬼扯
>>店員跟你推銷都不用解釋合約就對了
>>反正"利大於弊",你買就對了,不買你就是為反而反
>>真他X奇葩的邏輯
>>是似而非根本講不通的東西還一直到處重複貼
>>貼一次我就噹一次 本帖最後由 icaruslu 於 2014-3-26 17:41 編輯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6 19:00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6 17:47
是無知還是在鬼扯
保密不代表不能監督好嗎

剛好下午我打了一篇和監督有關的

如下 請參考

這時目前輿論的焦點之一~二岸監督條例立
法,緊接著上場了。
言者:政府對外談判,攸關全民權益,應予
有監督機制,防止濫權...乍聽之下還真TM
的有道理,怎可以不支持。

但再仔細想想,唉~醒醒吧!(還在睡覺的社
會大眾與這些天真的學生們),哪一位告訴我
如何立這個可行有效的監督條例?

以後政府要談判前,因為不可以"黑箱",要
受全民監督還有透明化,先說清楚要去談什
麼和派哪些代表去談。

這是否變相的先通知對手,然後讓對手先找
出對付方法(這簡直是一種全民共同通敵),
公佈談判的代表群,這是不是故意放消息給
那些企業團體,趕快來先收買或施壓給這些
談判代表?

還是談判時和對手說,不好意思,這些談判
的內容,不能承諾,我還得先拿回去國內,
配合監督條例與共識之後再來繼續談,或者
大家要票選個什麼談判監督團,去監督政府
與對外貿易談判,如果我是談判的對方,我
想為了保持禮貌風度,我會回答,回去洗洗
睡覺吧!等有空時再來談,如果我當天心情
不好,我想我會回答,XX娘的,你在玩我
是嗎?

明明各貿易協議(在WTO的規範下)就有剎
車機制,雙方針對協議內容實施,有中止的
規定,還要再去弄個啥咪監督條例,我的感
覺就像大多數人都穿內褲,內褲穿一條就好
,非得再多穿一條內褲,出門才感覺安全是
嗎?

何況多出來這條內褲,除了安慰自己以外,
根本沒有意義,還可能因為密不通風,害得
"該邊"長濕疹。

我很好奇,監督條例要怎麼訂定,怎麼實施?
這不會是完結篇 ,反正接著看續集吧!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6 19:43
chiefsun 發表於 2014-3-26 19:00
剛好下午我打了一篇和監督有關的

如下 請參考

所以?
建立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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