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刑法中的"妨害性自主罪"必須再嚴厲點嗎?3月26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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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aaaaa 2007-3-16 21:58:5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9 3195
大衛王 發表於 2007-3-17 20:32
斃了那些人渣吧
若是受害者是你的姊姊妹妹
女兒女友老婆甚至母親
你會原諒那些人嗎?
人權團體你說說看啊
不要惹我李小龍 發表於 2007-3-17 20:40
剛看新聞
抓到另一個
他在被抓前
還犯了案
又一位女性被性侵害得逞
你說
這種人不馬上判死刑
台灣還有多少女性要受害
還有多少女性的一被子要被毀掉
a0079rx178 發表於 2007-3-17 20:44
直接死刑最快啦     人渣留依堆作啥

刑責這麼輕      根本沒在怕的

還有一堆死人說他們有人權

那些人渣怎嚜沒想過被害者的人權



對付人渣   死刑   才是王道
segaaaaa 發表於 2007-3-17 22:54
原帖由 台灣大頭 於 2007-3-17 01:40 發表
要做任何決定 一定要考慮各種可能的後果
=========================

如果強姦犯一律判死刑的話,
那,強姦者為了自保,殺掉被害人的機率會變高很多,反正橫豎都是死,何必留下人證物證???

割老二的作法 ...


這位大大,說得很有道理,只是...執政黨該做的不做,一天到晚搞意識形態,台灣人民真是嗚呼哀哉也...
唏哩嘩啦 發表於 2007-3-18 01:17
把這 投票 結果 送給政府看吧

總而言之

別讓 強姦犯 與 性侵害犯 太好過
讓他們 吃點苦頭 賞他們點痛快
f7n12jerry 發表於 2007-3-18 01:36
我想加強法治教育比較重要吧
型罰再怎樣加重也只有犯罪者才知道坐牢的痛苦
要讓大家知道坐牢事件痛苦的事
而媒體大多不會報導監獄中的生活
以致很多人不了解那是怎樣的一種日子
才會導致犯罪率不降反升
嫌犯通常也是被逮捕後才知道自己的罪有多嚴重
等到犯了罪才進行制裁已經來不及了
因為已經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透過法治教育
守法的觀念從小培養起來
才能達到根本的預防
hizohide 發表於 2007-3-20 14:42
原帖由 台灣大頭 於 2007-3-17 09:40 發表
要做任何決定 一定要考慮各種可能的後果
=========================

如果強姦犯一律判死刑的話,
那,強姦者為了自保,殺掉被害人的機率會變高很多,反正橫豎都是死,何必留下人證物證???

割老二的作法 ...



恩..這也是一種思考方式..
但重刑也有可能嚇阻犯案的發生..
所以刑責的拿捏真的很重要..
砂石車那種刑責就有點莫名奇妙了..
我們國家是一堆外行人在立法嗎:what:
NightPaladin 發表於 2007-3-22 13:12
媽的
政府官員都吃狗大便還是怎樣
如果現在性侵害的對像發身在陳X扁的女兒身上
我看那些罪行會直接改成死罪
平常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被性侵害那些政府官員根本不會去想啦
lailuan73 發表於 2007-3-22 14:47
第一次強姦犯判3-5年
第二次再犯案.....應該要去勢
強姦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angry:
天神界 發表於 2007-3-23 10:06
人權是要對人才有用的,這些性犯罪者根本就已經是禽獸了
對禽獸講人權? 有沒有搞錯啊?
人與禽獸有何不同? 這些自以為是的人權團體先去搞清楚吧
什麼都喊人權,等哪天換你的家人親屬受害的時候
你在對加害人喊人權 我倒還會覺得你高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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