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台灣強姦50人以上.也可以交保出來.隔天繼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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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2007-4-2 02:05:1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1 6236
kmfeng 發表於 2007-4-2 16:58
禽兽啊!玷污那么多人:angel:
应该新开一样法律这样人就
阉了以示惩罚,要不然放出来
他还会作案的
jo5577 發表於 2007-4-2 17:44
真慘啊~
官員滿嘴拼經濟整治安的
作惡被逮就滿口尊重司法
但卻完全背道而馳,玩弄挑釁司法
有免罪的有不同標法的有不出庭的...
唉!
司法早已淪陷
有錢(權)才是一切
frizenet 發表於 2007-4-2 19:09
太誇張了吧!!!.............50幾件耶.....還能交保...法官都在幹麻的阿ˋˊ''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啦......完全沒改過的感覺.....說不定我在打字的同時他又在犯罪了.....吼!!這個社會真是令我越來越失望.....
kb23506 發表於 2007-4-2 19:11
這太可怕了吧~真夭壽喔~!真是不是人耶!現在的社會真是可怕!
Orz-HH 發表於 2007-4-2 19:22
法律都在保護有錢人嘛

不過說真的
法律要考慮的層面實在太多了
gotoshopping 發表於 2007-4-2 19:26
有時候..還真的會認為法官是犯人養的= =
只能說..他們都是看戲的..反正又不是發生在他們身上...
kr2ooxx 發表於 2007-4-2 23:32
之前才有蘆薈主委性侵小男孩

現在又有模特兒之狼的國代

民進黨真是人才濟濟,警方可以從廣大的民進黨員裡去找

說不定還有一脫拉庫的狼~~~~:tongue:
jo6cl4 發表於 2007-4-3 00:04

回復 #20 kaname01 的帖子

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這樣會污辱到我美麗的學姊

蔡欣惠姊姊
she 發表於 2007-4-3 00:35
民主國家竟然縱容壞人到這個地步
若是在大陸可能已經判死刑了吧?
搞什麼東西啊!
這什麼社會,沒有人去關心嗎?
民退黨在幹什麼啊!
poul6 發表於 2007-4-3 00:42
台灣的法律是給市井小老百姓遵守的
有權有勢的人根本無視於法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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