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馬英九是詐術貪污還是制度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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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yz 2007-4-2 18:18:38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3 4901
DEEP-BLUE 發表於 2007-4-3 23:23
詐術貪污還是制度殺人? 就留待司法去判定了

雖然說"尊重司法, 但司法不一定正確."但也只有這樣了


對了 馬英九今天出庭 沒有裝昏耶

[ 本帖最後由 DEEP-BLUE 於 2007-4-4 15:07 編輯 ]
佐藤真子 發表於 2007-4-3 23:32
哎呀~~又說到連爺爺,剛好朋友家的遠房親戚認識..他們是經商的,經商成功賺錢就多,至少還可以看的出是怎樣崛起的
哪像有三級貧戶當個三流律師,拼上公職,就能兒子還沒賺錢就買積架,女兒還沒賺幾個錢就有有能力買豪宅??後者能崛起..倒是很匪夷所思阿
你從他一路公職算起來..買的了這一大堆東西嗎?更何況連老婆身上全名牌..首飾隨便都破百萬..以我們以前從事古董商(當然含珠寶),那種貨色是不可能借的,因為隨便碰傷一點點,價錢就差十萬八千里遠阿

當初看到..笑在心裡而已..還真的一大堆人認為那真的是借的哩..

清廉?!清廉在哪??我看不出..至少已自家行規跟市場行情看來..某家庭真的是揮霍的很..

DB大..馬英九不會裝昏啦..不過你說到這個讓我想到..上次陳大小姐被追著訪問,記者問他夫人是不是曾經病危(好像是這樣問),大小姐回:沒有啦 問說夫人身體是不是很差,她也說沒啥大礙,怪了..真是自露馬腳..
沒事怎麼不出庭應訊呢..有夠怪的一家人..司法,是站在他們那方的吧

馬英九當然要"保持清醒",免得"著人的道"阿..

[ 本帖最後由 sakuraame 於 2007-4-3 23:37 編輯 ]
shiahlei 發表於 2007-4-3 23:35

回復 #40 aerocasper 的帖子

aerocper黨工  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是藍還是綠
只覺得你支持綠 然後罵藍
誰的是誰的非 說連爺爺他沒有好嗎  影射罵吾淑真嗎  因為誰做的 大家知道
只是罵 不好
我以前 中偏綠 台灣要進步
現在我 中偏藍 台灣在踱步
民進黨退後 我們前進 不難 因為無私 正義
故意把大家看的清楚的事  拿來反炒作也還是把別人當笨蛋吧
2008 給你免費民調 家1
不支持民淬
arrowhead 發表於 2007-4-4 14:46
原帖由 柑仔人 於 2007-4-2 23:15 發表
現在社會價值觀都混淆了
誰說拿錢就一定是貪污的?
都民進黨講一講就信了...講得好像馬英九是個大罪人
台灣人又不愛自己去找資料   當然也就跟著罵了
真的是...無言阿



如果是拿自己的錢當然不算貪污囉...問題是拿公款匯入私人帳戶這個就構成貪污囉
我想這個問題只要是有常識的人都會認定馬英九貪污
DEEP-BLUE 發表於 2007-4-4 15:36
原帖由 arrowhead 於 2007-4-4 14:46 發表
如果是拿自己的錢當然不算貪污囉...問題是拿公款匯入私人帳戶這個就構成貪污
我想這個問題只要是有常識的人都會認定馬英九貪污


話說的真滿 有本事 找條法令來佐證你的說辭吧

不要只會引用一些謠指部的說法

造謠 毀謗 硬凹 最後閃人    哈~~~ 看多摟


[ 本帖最後由 DEEP-BLUE 於 2007-4-4 15:41 編輯 ]
aerocasper 發表於 2007-4-5 00:24
原帖由 shiahlei 於 2007-4-3 15:35 發表
aerocper黨工  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是藍還是綠
只覺得你支持綠 然後罵藍
誰的是誰的非 說連爺爺他沒有好嗎  影射罵吾淑真嗎  因為誰做的 大家知道
只是罵 不好
我以前 中偏綠 台灣要進步
現在我 中偏藍 台灣 ...


我現在和你以前一樣~中偏綠

但只要錯的我都罵

我罵過陳水扁、吳淑珍、趙建民、杜正勝......很多政府官員我都罵過

可是我也看不慣藍軍現在的自命清高,

如果藍軍不把馬英九神格化

把綠營其他參選人惡名化

我想我還可以接受!

另外我說連爺爺的事情

只是用來舉證玩股票、內線交易很多藍軍高層都玩過

不需要特別在那個沒用的附馬爺身上放大
alubamark 發表於 2007-4-5 01:57
大聲公真的是泛藍偏多也....從這次投票可以很明顯看出來:heart:
shiahlei 發表於 2007-4-5 02:10
馬英九的原罪 他台北市長選贏陳水扁
然後因為養不起流浪狗 需要貪污
真的太好笑 發言的大大養不起一隻小狗嗎
我是小女讀英文班 一次要繳3期18000 剛繳完學費有困難好嗎
養隻小狗我養的起說貪污 戴翡翠版大你戴的起嗎
dawnQQ 發表於 2007-4-5 15:49
其實特別費    領的人多的是
連公立學校校長都有領
真的要這樣算
可能整個公家機構都要廢掉:sunglass:
JOYCHENG 發表於 2007-4-11 19:07
其實基本法律觀念..大家知道啦..只是沒想到會被人拆穿..硬拗來搪塞...公款就是公款..當然是公用..沒人說可以私用..還拿來申報所得.. 這可真是罪証確鑿...不用找一大堆理由搪塞..啥的大水庫理論...不用法學博士啦...升斗小民問一下都嘛知..公款那能私用...唉...為了政治利益..還有一大堆人為他找理由...真是...除了立場..沒有是非了...單看他前後言辭互相矛盾...其他就不值得再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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