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8706 於 2007-4-3 09:27 發表
阿扁市長任內沒領過特別費嗎?
阿扁都可以把國務機要費當特別費使用
一半不用單據,檢查官都說了
全部拿去給阿珍花光光
都可以沒事了
馬英九算貪污嗎?:angel:
每個在位的官員都領過特別費..
但是大家都不夠用..只有馬英九特別費有剰..
還把特別費放入自己私人戶頭..這叫做證據確鑿..
我相信馬英九沒有犯意...我同意可以從輕量刑...不同意無罪論處...
但說他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這說不過去..
別忘了他當過法務部長...是哈佛法律系..
如果這樣無罪...那以前國民黨的被判刑的通緝犯.何智輝.伍澤元等等
是不是回來參選民代就可證明自己清白...
法律只講證據..
也許很多官員都會貪污..收賄...但法律上沒有證據一樣不能定罪..
國務機要費目前尚在查確切的證據..因為目前是交代不清..所以有重大嫌疑被起訴
如果有證據一樣要嚴辦..
大家不要被媒體洗腦這是確定貪污..
如果沒有證據..如何確定有罪..萬一冤枉了怎麼辦...但有證據就必須起訴論罪...
這就叫制度....
大家要有邏輯思考..也讓司法獨立一點..別被媒體洗腦了...
[ 本帖最後由 jny0000 於 2007-4-12 22:1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