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大勝利,警察開罰單需要舉証,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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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滋亞浪 2007-5-20 10:43:43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1 6458
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4/el1c.html

最好是進入連結了解,整個落落長,我標個重點貼上好了

合議庭以國道襲警奪槍殺人案,爆發警察誤認致捉錯人為例,認為警察逕行舉發違規,不能只有眼見為憑,還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當事人確有違規行為。

高院認為,陳女無照駕駛罰單,開單警察在一審時說假話、作偽證,已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和偽證罪嫌疑,在警員開罰單舉發存在明顯且違法事證下,陳女闖紅燈部分,如何證明舉發具正確性和公信力,有待查明。因此撤銷一審駁回陳女闖紅燈異議案,發回重新調查,並要求連帶調查開單警察林欣恆,是否涉及偽文、偽證兩項罪嫌。

證據不足 駁回一審裁定

陳姓女子,是在去年七月十七日清晨五時四分許,騎車行經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九十八巷口時,當時交通號誌正好綠燈變黃燈,這時正在對向台大校門口的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警員林欣恆等人,認為陳女闖紅燈,馬上掉頭迴轉

由於該處巷口,往前不到五十公尺左轉,就是羅斯福路四段,林員等人追到羅斯福路四段五十二巷時,才把陳女攔下

合議庭認為,林員舉發陳女無照駕駛,無明確違法證據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證明他的舉發和作證陳述,具備正確性和公信力?有關闖紅燈部分,除警察的說法,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最近發生的國道襲警奪槍誤認嫌犯案,就是光憑警察的證詞才發生。

合議庭認為,本案舉發警察林欣恆既然未盡舉證責任,就該撤銷一審駁回闖紅燈異議的裁定,發回重裁。本案已確定,不能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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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裁取我要的重點,就那麼長了.
要向個位愛好民主法治的公民恭喜了,台灣道路任我行,黑白走也不要緊.路上警察跟你玩躲貓貓突然跳出來抓你也隨便他啦,要開你罰單時,請回他一句話,証據呢?~~~嗯,拿出來看.拿不出來我就幹~.......嘛攔我下來.
各位以後放心吧,放心的違規,尤其是闖紅燈,我就不相信警察攔我們下來後,拿的出証據出來.當然啦,除非他拿攝影機偷拍啦.但關於跟警車併行啊,或在他們停紅綠燈時從他們身旁闖過去,那也放心,這種沒準備好的,他們拿不出証據啦.

天下太平的日子要到囉.晚上去買鞭炮放來慶祝,我就沿路給它闖下去

[ 本帖最後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5-20 10: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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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發表於 2007-5-20 10:50
補充一下

警車上都裝有監視器

所以若是要舉證的話.通常都可以舉證

而眼見為憑也會看錯的

加上有證據.民眾也不會抱怨什麼

所以我支持舉證
861 發表於 2007-5-20 10:52
還有就算沒有監視器只有拍到車子

沒拍到紅綠燈

也是可以舉證的

只要看監視器上面的時間就可以推算出當時是紅燈或是綠燈了

若是口頭說說相信有很多民眾很難信服

但是提出證據後.民眾也很難說什麼
officeman 發表於 2007-5-20 10:58
這做法本來就是民主國家應該有的,不能單憑執法人員的一面之詞就要定罪,不然難保不會有人公報私仇
FBISIR05 發表於 2007-5-20 11:02
常常看到新聞說警察都躲在天橋上~或者轉角處偷拍
我自己是覺得速限都擺在那裡了~
為什麼測速照相機還要幾公尺前要設警告牌
既然超速就是跟他拼了~超速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拍~
我不紅燈右轉~他躲轉角也沒啥差~
需要舉證的我覺得是那種~超越紅燈停止線~違規停車~超速
我就曾經收過一張超越紅燈停止線的罰單
沒相片~日期還是半年前~這種罰單我怎麼繳得下去.....
像闖紅燈~紅燈右轉這種現行犯要舉証就有點扯
有沒有違規自己就很清楚了~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20 11:10

回復 #3 861 的帖子

對於突然性的違規,不可能有機會舉證到的啦,警車監視器有角度問題,還要有警車停放位置的問題,且台灣是有多少警察有裝監視系統的,監視系統主要是為了保身而不是抓違規,有可能不停的錄影嗎.
而抓違規者,是要攔下來大家一起看監視器,還是事後補寄違規單呢?
當警察確認自己並無搜証時,那警察是否要在守法之大眾面前任由違規者違規而不去取締呢?

這個判例好~~,國家要搶錢越來越不容易了.想要搶錢,先請政府花大筆的納稅錢去購買搶錢搜証機器吧

引用到別處,一小偷戴手套入屋行竊,被警發覺,警入屋內將竊嫌揪出,竊嫌問警,我有跑進別人屋內嗎,你在屋內抓到我,那是你把我推進屋內還是我自己走進屋內的,請你拿出證據.我口袋那財物請你拿出證據這是屋主的還是我的,是我把財物放進我口袋還是警察把財物放進我口袋的,還有,請對我和顏悅色,不然你的行為讓我害怕,我所說的供詞,可以稱是你以暴力脅迫下造成我非出於自願性的自白
861 發表於 2007-5-20 11:11
原帖由 FBISIR05 於 2007-5-20 11:02 發表
為什麼測速照相機還要幾公尺前要設警告牌
既然超速就是跟他拼了~超速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拍~
...


這是因為有些路明明一路通到底但是卻限速不同的速度

我曾遇到一條路上有限速70公里&60公里...等等

你第一眼看到70公里的牌子時會以為這條路都是限速70公里
於是就開70公里的速度

但是等你看到60公里的牌子時而測速照相機離60公里牌子不到30公尺

除非你不管會不會發生車禍而直接緊急煞車

否則每一台車都必拍

因為車子減速必須有一段煞車距離才可以減速下來
許冠宇 發表於 2007-5-20 11:16
其實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要舉證應該比以前容易多了!
在巡邏車上裝個攝影機'身上帶個數位錄音筆應該不難吧!
那些東西現在都很便宜,自已去買來裝也算是對工作的投資吧!
這樣不但可以保護自己.更可以落人口實!為什麼不做?
時代在進步,警察的執勤方式也應該跟著進步!
現在已經不是拿著棍子就可以捉小偷的日本殖民時代!
861 發表於 2007-5-20 11:18
警車的監視器是全天開放錄影的

為何我知道呢?

因為我收到罰單已經收到麻痺了
家里的罰單可以拿來當壁紙了

簽收罰單時.都可以看到監視器運轉的燈號

我並非因為自己常收到罰單而支持要有證據

只要我違規我絕對不會說什麼話直接簽罰單

但是我曾遇到幾次如上面網友說的一樣

我自己並沒有違規而警察卻說我違規

若是不良的警察為了業績.亂抓人.只憑警察的講法就可以開罰單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不服的
gameandy2001 發表於 2007-5-20 11:21
常常看到新聞說警察都躲在天橋上~或者轉角處偷拍
我自己是覺得速限都擺在那裡了~
為什麼測速照相機還要幾公尺前要設警告牌
既然超速就是跟他拼了~超速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拍~


敢超速就要被罰的準備..........誰叫你們不守法呢

不然要警察幹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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