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大勝利,警察開罰單需要舉証,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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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滋亞浪 2007-5-20 10:43:43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1 6463
bishopc 發表於 2007-5-21 09:37
突然想到 .

違規抗告力爭 高院:警開罰單要舉證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騎士不服被員警開闖紅燈罰單,當場力爭,竟多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罰單。高院審理認為,員警是在事後逕行舉發無照駕駛,連性別都寫錯,因此撤銷兩張罰單,員警還涉及偽造文書及偽證兩罪名。不過警政署強調取締一切合乎程序。

  
警察拚業績開罰單,在沒有舉證逕行舉發的情況下,所衍生出的爭議多。員警開單不成恐怕還吃上官司,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台北市。

當時陳姓女子搶黃燈,但員警硬說她闖紅燈,陳姓女子不服拒絕簽名,但事後卻又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警察是當場開兩張罰單,一張闖紅燈一張無照駕駛,當事人就拒收,後來把紅單跟整個案子送給監理單位裁決。」

雙方各有立場各說各話,但高院調查認定,員警在事後才逕行舉發陳姓女子無照駕駛的部分,連性別欄都寫錯,最後罰單註銷,員警還涉及偽造文書及偽證罪。

員警搞烏龍開烏龍罰單事件時有所聞,為了要遏止濫權舉發,未來是否要求員警比照刑事案件負舉證責任?何國榮表示:「很多違規事實的發生,是剎那之間的事情,如果全部都要照片舉證,那是無法執行,對維護交通安全事負面影響。」

先不論增加作業程序,會造成員警取締執勤上的困難,但相關單位如果不找出解套方式,恐怕更多民眾無法罰得心服口服,對警察的形象也是大打折扣。


如果執勤員警與交通組長硬栽陳女當時未出示駕照 .

陳女又該如何自行舉證 , 證明自己當時有出示駕照 ??
yuyen30 發表於 2007-5-21 10:33
我覺得這種事情真的是見仁見智
照道理來說,警察應該是最有權威的,各國皆然
但是,到了台灣,很多事情就走樣了
應該這麼說,外國法律是訂的比較合理,所以沒有模糊地帶
而台灣的法律,有些實在訂的很不合理
造成執法標準不一,有些警察也認為不是很合理,所以就放過你,但是這就造成了灰色地帶
很多警察為了業績壓力,專找這種灰色地帶的法條來取締
當然造成很多民怨
也讓警察的形象一直無法權威,老是被認為找小老百姓的麻煩
k1230321 發表於 2007-5-21 10:57
當然要舉證...要不然我就不會被3個警察硬凹說我闖了一個叫做行人專用的紅綠燈...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21 11:39
後面慢慢看來,果真有民主大勝利的感覺了,因為已經沒有那種應為對象關係而不做實際問題的探討

回復 #37 普羅米修斯 的帖子

普大的這個問題,也是這帖大多數人對這問題持疑問的問題.關於這問題,我也只能說,除了像我和861大討論出的那種結果能解決外.除非要警察選擇罰與不罰來決擇了.前面也說過,就算機器也會出錯,更何況是一個人來做,人是活的且每個人個性都不同,可變通也可以邪惡,就看這個執行的人是存什麼樣的心態.如果是那種所謂拼業績的那還好,如果是那種臉拉不下來錯了也不承認的,那就慘了.只能說,目前大家是要在一個完全以證服人到,還是要能夠強力整頓交通這二方面去做選擇.但有時想,選擇完全要以證服人,也不會完全讓人心服吧.因為如無證雖對象確實違規,警察大不了不開,但被曾經犯同樣錯誤而被罰的人看在眼裡,那是什麼滋味.

回復 #38 abcd82190 的帖子

這問題我也沒辦法回答耶,我只能說我弟不是那種人而以.我弟是那種在警界算散的那種吧,他說他不喜歡開罰單,因為每次開都要面對被開單的民眾不滿的表情及冷嘲熱諷的話語,被開罰的人不爽他開的也很不悅,所以他說,他最多也只是完成上級的基本要求,甚至達不到標準被處罰也認了.而你說的正常還有不正常是用什麼標準我也不知道.

回復 #39 bishopc 的帖子

這個問題或許是報導的寫的不清楚吧,雖然這不是我討論的重點
這個無照駕駛的部份是,當場時或許該女是時身份証或著持他種車的駕照出示.而警於事後察覺發現該女並無該車種的駕照(如開大貨車卻持一般自小客駕照,騎重機車持自小客或輕型機車駕照).而警無當場開,可能是該女先表示有該駕照但未帶出警也未當場查証,或警原以信認原則下當下即認定該女有駕照而未開,這情形也只能說當場警察就少開一張.事後不補開,監理站也會查覺該女當時無照騎車而要求補開吧.這方面應沒問題的

回復 #41 bishopc 的帖子

這就是自由心証的問題了,如果這樣一來,就天下大亂了,是不是變需要一人開單一人全程錄影,如果法官連這方面都要以不信認之方式要求舉証的話,那很多執法工作不止是警察而以,都很難實行了.如醫生行醫,是不是也要對每一個病人全程錄影呢,不然某個病人發生變故,而故意向法庭稱該醫生看診實並無向我交待某個注意事項.只能說,不相信專業的話,沒有任何專業的人可以好好執行工作的

回復 #42 yuyen30 的帖子

這個就很正確了,訂定的條文裡很多模糊地帶,好像怎麼解釋都行,好像怎麼開都行,但做起來就覺得不妥,到時上法庭法官也不支持,那不是就糗大了.就連司法判決引用條文很多都是用模糊的方式帶過的.所以才會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相同案例不同判決.
zeeman 發表於 2007-5-21 14:06
如果是真的
以後我可能上路之前都要拜拜囉
我可不想死在一堆白目的車輪之下
許冠宇 發表於 2007-5-21 21:38

回復 #30 米滋亞浪 的帖子

請問米大,甚麼條件下才能逕行舉發?
無照駕駛可以嗎?
警察既然都把駕駛攔下了,又何須逕行舉發.頂多是拒簽.
而且法院也查證員警是在事後才逕行舉發女子的無照駕駛.
那你認為員警不是挾怨報復?
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的!
但是不要因為一顆老鼠屎,而壞了一鍋粥!
雖然你為警察發聲的用意是好的.
這就應該要感謝你.(我也是警眷)
但是過於袒護的結果,總讓人有一種:不問是非,只看顏色.的感覺.
我也希望警察的形象可以提升,這樣我在別人面前,可以很驕傲的說:我爸爸是警察!
但絕對不是官官相護!
要讓警察形象變的更好,應該更虛心,而不是官腔'擺官架.
更要把那些害群之馬給揪出來!
rolltide 發表於 2007-5-21 22:21
坦白說
如果我們國家的條子
水準夠好的話
品格夠高的話
專業夠強的話
人民信服度夠穩的話
其實舉不舉證反而不重要了…
只是現今的條子只會躲著抓跟拍
不敢光明正大執法
只敢當特權民代的走狗
不敢抓這些老虎…
為了保護自已
還是投持票好了
a84463729 發表於 2007-5-22 04:45
如果要舉證以後交通只會更亂更無法開單
之前跟我爸開車出門,我爸紅燈左轉剛好有個警察騎車經過
然後就把我門欄下來開單,如果那時候我說證據勒她沒拍到我門就算運氣好?
那大家都不肯承認自己有違規
除非真的剛好被拍到算她雖?
不然就都說沒證據抗議不能開單?

[ 本帖最後由 a84463729 於 2007-5-22 04:48 編輯 ]
gutalic 發表於 2007-5-22 06:47
理所當然的支持舉證
應該說找不出理由支持不需要舉證
再說警察素質參差不齊
有些人就喜歡玩陰的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22 13:44

回復 #46 許冠宇 的帖子

我是那裡袒護到不分是非了,我前面也問過你了.我寫的一點道理都沒有嗎?真有盲目嗎?理由在那裡?
而你還沒有回答我時,現在又另外加一個袒護了.那我又要再加問一句,我是如何袒護,如果我這帖講的一點道理也沒有,那你說我袒護,我會不得不承認.

而且法院也查證員警是在事後才逕行舉發女子的無照駕駛.
那你認為員警不是挾怨報復?
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的!


以下是我針對這點的回答,而且我這帖探討的不是這問題,而是某一些交通違規舉証部份

這個問題或許是報導的寫的不清楚吧,雖然這不是我討論的重點
這個無照駕駛的部份是,當場時或許該女是時身份証或著持他種車的駕照出示.而警於事後察覺發現該女並無該車種的駕照(如開大貨車卻持一般自小客駕照,騎重機車持自小客或輕型機車駕照).而警無當場開,可能是該女先表示有該駕照但未帶出警也未當場查証,或警原以信認原則下當下即認定該女有駕照而未開,這情形也只能說當場警察就少開一張.事後不補開,監理站也會查覺該女當時無照騎車而要求補開吧.這方面應沒問題的

是不是挾怨報復我怎麼知道,那不然你知道嗎?如果你要我以個人角度來看,我會說,我認為那警察很有可能是挾怨報復.(何必什麼都要做到各打五十大板才算是中立呢)

我真的有必要在這裡一直重覆聲明,我針對的是違規舉發有爭議性的部份.但很奇怪的,所有只要扯到警察的帖子,如果不是跟著一面倒臭罵警察,那就是偏坦是坦護囉.如果是這樣,哪還需要管是非對錯的問題.(警眷,唉!如果連警眷都是用這想法來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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