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當然百分百支持舉證再開單,我可不是之前不認同而現在見風轉舵
而是,現在警察有辦法做到全部的交通違規能完全提出證據出來佐証的嗎,目前不可能吧
路口監視器,台灣有路口的交通號誌一大堆,就算再有錢也不可能把全部的路口都裝設監視器吧(還要夜間可拍攝清楚的),更何況還要維修.搜證器材如攝影機,除非給予警察單位足夠的數量,達到有執勤的警察人手有一台.要警察自己出錢買行的通嗎.有見過要馬兒好,又要馬兒自己去買草的嗎?且不管怎樣,一定有無法搜証到的時刻,如並非是在路口守株待兔抓違規時,我之前有提到,突然從身後或他向的闖紅燈,而有搜證功能的警車之視野角度無法搜証,或著如最容易發生的白天,機車上有可能去裝攝影機嗎?如此時遇到了,到底是抓還是不抓,而看在民眾的眼裡,會去管這些嗎,他們只是看到警察的不作為而以.
我想過唯一的解決方法,只是現在不知行不行的通而以,就是把監視器裝在眼睛裡面(開玩笑的啦),放在眼鏡鏡片上,這樣就能做到眼睛看的到監視器就攝的到(且畫素要超高)
當現今科技上無法突破,法官要如何強迫警察的作為,這樣合理嗎?而大眾可以接受因現今科技上無法突破,造成警察的不作為嗎?這二點要如找到平衡點.如無平衡點來讓大家皆大歡喜,法官可以用這理由來判決嗎?他能教警察如何執法嗎?講難聽點,法官這判例一出,所有民眾包括我在內,都可以要求把我們之前被警攔下開罰單的錢討回來了,甚至還可以對這不當執法申請國賠.賠的完嗎?
關於你所舉例的警察的誤判錯判,我百分百相信一定有,有看錯意氣用士的硬開,有看錯不自知的,機器都可以把開不快的小貨車測成時速165公里的超速的錯判,更何況是人類的警察.但這不是一個用不能以此執法的好方法吧.因為後果並不是想像中的輕微.而是會造成違規情形加重,且車禍頻頻吧
還有,我不會去管警察有好有壞.我問的是一個正常警察遇到的問題,也是大家之後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