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大勝利,警察開罰單需要舉証,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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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滋亞浪 2007-5-20 10:43:43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1 6464
861 發表於 2007-5-21 01:26
米大

警察中有好也有壞

若是開罰單時能夠有證據
我相信一般民眾也不會亂罵警察為了業績亂開罰單

從網友的留言中
不難看到有些網友就遇到那些為了業績而亂開單的警察
遇到這種警察.相信米大.你也會不服的

而且現在科技發達的時代
要舉證非常容易.dv以及針孔處處買的到
何況現在幾乎每一條馬路都有裝監視器

我認為有證據才開單
對警察有利也對民眾有利

想當初測謊機剛來台灣時也不是一堆人反對使用
可是現在打官司.測謊機也佔了一席之地
861 發表於 2007-5-21 01:34
再舉個例

你收到了超速罰單
但是警察卻只寄罰單來.卻沒有任何照片証明你超速被抓
請問你會不會服氣呢?
(曾經有個新聞.車早已註銷了.但是車主還是連續一直收到罰單.你若是車主本人會不會心服繳錢呢?)

若是你收到超速罰單.且附上超速的照片
相信有9成的民眾都會服氣然後去繳錢


相同的道理
雙方立場不同.單單只靠警方的眼見為憑.並不足以讓民眾心服

因為眼見為憑也是會看錯的

這時若是有證據證明.被開罰單的民眾也會心服的

相對的警察的壓力也會減少
因為大部分的民眾看到證據後.都會心服繳錢而不是一直抗議不繳

雖然舉證比較花時間

但是我認為利大於弊


1.可以減少警察的壓力
2.民眾可以心服


1.必須多花時間蒐證

所以我支持舉證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5-21 01:36 編輯 ]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21 02:14

回復 #32 861 的帖子

說真的,我當然百分百支持舉證再開單,我可不是之前不認同而現在見風轉舵

而是,現在警察有辦法做到全部的交通違規能完全提出證據出來佐証的嗎,目前不可能吧

路口監視器,台灣有路口的交通號誌一大堆,就算再有錢也不可能把全部的路口都裝設監視器吧(還要夜間可拍攝清楚的),更何況還要維修.搜證器材如攝影機,除非給予警察單位足夠的數量,達到有執勤的警察人手有一台.要警察自己出錢買行的通嗎.有見過要馬兒好,又要馬兒自己去買草的嗎?且不管怎樣,一定有無法搜証到的時刻,如並非是在路口守株待兔抓違規時,我之前有提到,突然從身後或他向的闖紅燈,而有搜證功能的警車之視野角度無法搜証,或著如最容易發生的白天,機車上有可能去裝攝影機嗎?如此時遇到了,到底是抓還是不抓,而看在民眾的眼裡,會去管這些嗎,他們只是看到警察的不作為而以.

我想過唯一的解決方法,只是現在不知行不行的通而以,就是把監視器裝在眼睛裡面(開玩笑的啦),放在眼鏡鏡片上,這樣就能做到眼睛看的到監視器就攝的到(且畫素要超高)

當現今科技上無法突破,法官要如何強迫警察的作為,這樣合理嗎?而大眾可以接受因現今科技上無法突破,造成警察的不作為嗎?這二點要如找到平衡點.如無平衡點來讓大家皆大歡喜,法官可以用這理由來判決嗎?他能教警察如何執法嗎?講難聽點,官這判例一出,所有民眾包括我在內,都可以要求把我們之前被警攔下開罰單的錢討回來了,甚至還可以對這不當執法申請國賠.賠的完嗎?

關於你所舉例的警察的誤判錯判,我百分百相信一定有,有看錯意氣用士的硬開,有看錯不自知的,機器都可以把開不快的小貨車測成時速165公里的超速的錯判,更何況是人類的警察.但這不是一個用不能以此執法的好方法吧.因為後果並不是想像中的輕微.而是會造成違規情形加重,且車禍頻頻吧

還有,我不會去管警察有好有壞.我問的是一個正常警察遇到的問題,也是大家之後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861 發表於 2007-5-21 02:22
原帖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5-21 02:14 發表
我想過唯一的解決方法,只是現在不知行不行的通而以,就是把監視器裝在眼睛裡面(開玩笑的啦),放在眼鏡鏡片上,這樣就能做到眼睛看的到監視器就攝的到(且畫素要超高)


針孔眼鏡

這項科技幾年前就有了

但是至少要花幾萬

現在就要看那些掌管預算的官員會不會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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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發表於 2007-5-21 02:30
題外話

現在的科技進步到難以想像

之前我朋友炫燿給我看過他去日本買的一款透視專用DV攝影機

他的功能就是可以透視衣服.直接拍到人體

只要拍攝的人衣服沒有穿超過4件以上.或是穿2件以上的純棉衣

100%全透視.拍出來的畫面.都是沒有穿衣服的

但是缺點是拍出來的畫面都是綠色

所以若是網友看沙灘上看到有人拿DV亂拍要小心阿

而這個透視技術居然是SONY研發出來的

只能說日本人真利害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5-21 02:33 編輯 ]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5-21 02:34

回復 #34 861 的帖子

呵~~果真有人想到,就有人會做出來

不知是否可以清楚的照遠處嗎

我看,唯一能解決的方法,也只有這個了

當然,如果真發了這個東西,搞丟了用壞了,那個人就雖了(要賠錢了,搞不好連證據都沒了):smile:
普羅米修斯 發表於 2007-5-21 07:56
這問題恐怕真的難有定論了…

站在警方立場,恐怕執行上會有困難,
交通違規本來就是臨時發生的,要如何搜證?
日後就像米大說的,馬路隨便開…
被攔下來先問有沒有證據?沒證據你咬我…

站在民眾立場,或許可以避免掉少數不肖員警製造的糾紛…
小弟就曾經被冤枉過,綠燈開過去被警察攔下來
滿臉流氓相,硬指我是從橫向道路紅燈右轉過去的。
還好另一位員警有看到…否則小弟只好吃悶虧…

但長遠來看,交通敗壞終非民眾之福…

或許可以採折衷之計,駕駛人被警察攔下來後
如果駕駛人承認自己違規,乖乖簽名;就不需要證據…直接開罰單告發;
若是駕駛人不承認自己違規,不肯簽名…
那麼再看警方有沒有證據證明駕駛人違規,沒證據就放行…
萬一有證據,除了開罰單外,再加上妨害公務罪名移送法辦…

這樣,不但可以保障沒違規的民眾不會被無辜冤枉…
警察也不必天天拿著 DV 在那邊 24 小時錄影存證,
有違規的就看你敢不敢賭,賭贏了不用繳罰款…
賭輸了,就乖乖進去吃牢飯…

:redface:

[ 本帖最後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7-5-21 07:58 編輯 ]
abcd82190 發表於 2007-5-21 08:09

回復 #33 米滋亞浪 的帖子

我不會去管警察有好有壞.我問的是一個正常警察遇到的問題,也是大家之後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米大、這是你說的一個正常警察遇到的問題。
我有個朋友、他是基層員警、上面交代一個月15張罰單、員警個人。
當然、若在我們這裡要開未戴安全帽、一天超過15張。

題外話、進入正題
米大你不妨問你老弟、
100個警察、裡面有多少個、警察是正常的。
說真的我本人是分駐所顧問團的團員。
有些事也不想講太多。
bishopc 發表於 2007-5-21 09:15
似乎 ..... 都有些模糊焦點了.

違規抗告力爭 高院:警開罰單要舉證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騎士不服被員警開闖紅燈罰單,當場力爭,竟多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罰單。高院審理認為,員警是在事後逕行舉發無照駕駛,連性別都寫錯,因此撤銷兩張罰單,員警還涉及偽造文書及偽證兩罪名。不過警政署強調取締一切合乎程序。

  
警察拚業績開罰單,在沒有舉證逕行舉發的情況下,所衍生出的爭議多。員警開單不成恐怕還吃上官司,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台北市。

當時陳姓女子搶黃燈,但員警硬說她闖紅燈,陳姓女子不服拒絕簽名,但事後卻又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警察是當場開兩張罰單,一張闖紅燈一張無照駕駛,當事人就拒收,後來把紅單跟整個案子送給監理單位裁決。」

雙方各有立場各說各話,但高院調查認定,員警在事後才逕行舉發陳姓女子無照駕駛的部分,連性別欄都寫錯,最後罰單註銷,員警還涉及偽造文書及偽證罪。

員警搞烏龍開烏龍罰單事件時有所聞,為了要遏止濫權舉發,未來是否要求員警比照刑事案件負舉證責任?何國榮表示:「很多違規事實的發生,是剎那之間的事情,如果全部都要照片舉證,那是無法執行,對維護交通安全事負面影響。」

先不論增加作業程序,會造成員警取締執勤上的困難,但相關單位如果不找出解套方式,恐怕更多民眾無法罰得心服口服,對警察的形象也是大打折扣。


真相不明 .
變成羅生門了 .

陳女是未帶駕照嗎 ??
如果是駕照未帶而當場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
這就沒什麼好說的
攔檢實務上也是這麼做的
繳罰單時必須出示駕照
無照駕駛變未帶駕照
自己還要跑一趟監理所就是了
(我就被開過)

如果陳女當場已配合出示駕照
事後再收到無照駕駛的罰單
這擺明了就是員警對陳女不配合簽名闖紅燈罰單的報復了
法官應該是根據這一點
作出違規需要舉證的判決

這應該算特例
而不算通則吧 ?
zoee12345 發表於 2007-5-21 09:29
要拿人民的錢,本來就應該舉證
萬一公家人員亂搞
老百姓那有時間在跟政府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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