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女的給我看到我也會上去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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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man 2007-5-26 16:17:0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5709
女客抱怨老闆開罵 一碗粥賠掉9萬9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你猜,一碗海產粥要多少錢?

在中和景安路上經營粥品店的呂姓老闆,前年九月因點粥問題與留美林姓女碩士發生衝突,呂某除失手打傷林女,還脫口罵了她一句「賺吃查某」、「X你媽」而被告上法庭。

刑事部份,呂姓老闆因公然侮辱遭判六千罰金;民事賠償部份則遭判須支付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區區一碗海產粥,讓這名粥品店老闆損失近十萬元。

客人不滿掀桌 老闆掌摑

前年九月底,林姓女子前往捷運中和景安站附近的某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由於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亦未言明粥品內容,呂姓老闆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沒想到林女吃了大半碗粥後,才向店家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你們這樣是欺騙顧客。」隨即在踢翻店內椅子後嗆聲:「我連翻桌子都敢!」 呂某看到林女吃了大半碗才抱怨煮錯粥,甚至還踢倒椅子、嗆聲掀桌,火冒三丈之餘脫口罵她是「賺吃查某」、「X你媽」,並出手推了林女一把,導致穿著高跟鞋的林女跌倒受傷。

事後呂姓老闆遭到林女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等刑事告訴;另林女表示,她從事電子資訊業,並自設SOHO工作室接案,但遭毆後精神受創終日恍惚,每天都必須服用大量鎮定劑才得以安定,甚至還因此搬離原本住處,因而附帶提出包括醫藥、精神賠償、搬家費共近六十萬元損害賠償。

民刑都敗訴 粥攤損失慘重

刑事部份,板院簡易庭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將呂姓老闆判處拘役廿天、罰金二千元,呂姓老闆不服提出上訴,傷害部分雖遭駁回,但公然侮辱部分則遭判罰六千元。

板院昨日審結這宗「一碗粥」案的民事賠償部份,判決呂姓老闆應支付林女醫藥費三千三百七十元、三萬元工作損失及六萬元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

幹~你學歷高了不起喔~連個語言表達能力都有問題~他媽你要點什麼粥你也說清楚~一上來都不明不白~虧你父母還送你去留學還有碩士學位~幹~讀書都白讀了!!~還敢翻桌子踢椅子勒~掯你老師你以為你是武則天喔!賣粥的老闆是市井販子~或許粗魯~但我看起來他還算客氣的只問候你老母~要是我可能你祖宗十八代都問候了吧!而且求償六十萬!還有精神賠償~學歷高就知道要求高賠償喔!~他媽你原本就是瘋子了~還要花錢讓你去看心理醫生喔~掯~煮粥店老闆真他媽倒楣~給這種瘋狗咬到~要是我碰上可能先笑嘻嘻再煮碗白粥~然後灑在那王八蛋臉上了吧

已有(4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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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hhwy123 發表於 2007-5-26 16:43
她從事電子資訊業,並自設SOHO工作室接案,但遭毆後精神受創終日恍惚,每天都必須服用大量鎮定劑才得以安定,甚至還因此搬離原本住處,因而附帶提出包括醫藥、精神賠償、搬家費共近六十萬元損害賠償。


這是我長久以來只要看到就會想要笑的事情

原來單單這樣的一點點小事情可以讓一個人精神恍惚、一定要吃鎮定劑、搬家

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這個女生是不是太過於弱不禁風了一點??
axu 發表於 2007-5-26 16:44
~點什麼粥也說不清楚~
~大半碗粥後,才向店家抱怨~

恩 這證明吃粥前已經有精神恍惚的現象
dumbmotor 發表於 2007-5-26 16:46
這件事證明了  不管怎樣  先動手就是不對~~~  好孩子是怎樣都不可以動手的喔!!!

至於那個留過學的女生喔   恩    啊    一定會有報應的   我連翻桌子都敢!!!!  我好怕喔~~~
kolo259 發表於 2007-5-26 16:49
這招還真好用啊 學起來:heart:
改天缺錢的時候可以試試看:redface:

反制澳客的方法就是讓她去鬧 鬧越大越好(記得錄下來) 到時候就可以叫他賠錢
cdefgab0457 發表於 2007-5-26 16:51
如果被我看到...
我也會這麼做的...
實在是太誇張了...
粥吃了半碗..
才說不吃海鮮...
該打...!!!:angel: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5-26 16:51
=.=這是處理事情態度的問題
看樣子就是這個老闆真的太不知道怎樣處理,反而笨到被這種小手段就惹惱。
十萬塊錢做學費,其實已經算划算的了。
你打她?她告你,賴都賴不掉,除非當天你有不在場證明。
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OK?

然而對於吃了半碗又不吃,
你想嘛很簡單,報警就好了
吃霸王餐不給錢,又加上翻桌。
罪上加罪,是他一定要以暴力解決。
當然就他錯,如果沒打下去反而報警老早就已經是她要被罰了。
你們說是嗎?
轉個彎就已經是個手段,看是怎樣玩而已了。

[ 本帖最後由 克蘭提斯 於 2007-5-26 16:55 編輯 ]
axu 發表於 2007-5-26 16:59
克老大說的是
爲了一碗粥 50元吧 因小失大
不過報警?警察會處理嗎??
小弟因為車子被併排 車子無法開出來
請警察來處理 還被削了一頓 打擾他泡茶聊天哩

[ 本帖最後由 axu 於 2007-5-26 17:00 編輯 ]
LeO. 發表於 2007-5-26 17:01
那女的真的是有病!!!

可憐的老闆遇到一個瘋子...

:angry1:
fuhhwy123 發表於 2007-5-26 17:02

回復 #8 axu 的帖子

那你應該再往更上級去呈報

讓那個來處理的態度不佳的警察受到一點教訓













只怕他的上級一來一開口還會先說

"你妨礙到我連莊了!!好不容易贏了局長一點錢的說"

那就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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