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先動手的就理虧了 遇到這種客人時直接報警處理反而比較安全 因為客人在店內翻桌的話你可以告他毀損請求賠償 可是動手打人並罵人的話就會被告
TO:axu 遇到那種警員時 你可以客氣的請問他的名字以及警員臂章編號(類似兵籍名牌的編號) 並且打它直屬的縣市警局(例:台中市的就打台中市警局 台中縣的就打台中縣警局)投訴 那個警員馬上吃不完兜著走
PS:上面的方法包含拒絕受理你的報案都有效 因為以前我朋友從銀行出來後在路上被人故意撞倒後 2個人將我朋友拖到旁邊圍毆一個將我朋友的機車牽到旁邊並打開椅墊翻找並拿走了一個信封袋 案發的轄區拒絕我朋友以結夥搶劫報案 只願用輕微相當多的傷害最讓他報案 後來我就是直接打那邊的縣市警局問他們說這樣的情況算不算結夥搶劫 縣市警局的接聽人員說這樣已經算是結夥搶劫了 我跟他們說可是案發轄區的分局不願讓我朋友報結夥搶劫 他詢問是哪一個分局後就說請我們在去一趟 到了那個分局後裡面的員警知道我們是要報哪一個案子後就說也不用這樣搞他們 並且接受我朋友以結夥搶劫來報案 當天晚上就看到那一區聯外道路都有設立臨檢站一堆警員在那邊站崗執行勤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