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女的給我看到我也會上去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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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man 2007-5-26 16:17:0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5616
axu 發表於 2007-5-26 17:12
fuhhwy123老大
那個警察就是突然被分局長指派一個芝麻小事不爽
我還呈報上去??
會不會也被當作精神恍惚處理啊!!
murphyc 發表於 2007-5-26 17:18
看起來那女的是很欠打.
但老闆動手就似乎有些衝動了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5-26 17:19

回復 #8 axu 的帖子

這種警察出現...
更簡單了。
執法單位現在被叮得緊,隨隨便便找個立法委員的電話號碼,跟他們助理講一下。
"臂章號碼",警車牌照以做比對。如果可以錄影那會更好。給他們死。
要報警察的問題就一定是要用這種強力的手段來搞。
鬧上新聞那更好。一定會有人要被查撤。

樓下的,就是因為她要亂所以才會要知道怎樣化解這種無妄之災啊。
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這種爛人的說。
只能怪老闆社會經驗太少。
薑並不一定是老的就辣。
而光說打架...用腦子想怎樣打她又不會被罰又不會被關也要有一定的想法。你說是嗎?:redface:

[ 本帖最後由 克蘭提斯 於 2007-5-26 17:50 編輯 ]
dawnQQ 發表於 2007-5-26 17:34
老闆算脾氣好了.......是我的話她大概要住院吧= =

感覺就是去亂的:angry:
佐藤真子 發表於 2007-5-26 17:49
換做我是老闆...在那個女的一鬧的時候,就直接報警處理了...
不過老闆的虱目魚粥賣完時,就應該先告知對方了..所以這下子即使那女的態度惡劣,老闆也就理虧在前了...這應該可算是法律的玩法之一吧
ron105 發表於 2007-5-26 17:55
老闆打人固然不對,但說真的,是那女子起的禍端吧
是我的話,除非牠動手,我才動手,不過被講成這樣,一般人很難忍的住不幹回去吧

有時覺得現在的法官不知是死讀書,還是讀屎書,還是跟匾鴿一樣,脫離一般老百姓生活太久了
以為大家都跟牠們一樣,吃好用好的,很多人是肯樹皮硬撐再過日子的耶

判的無法讓人心服口服,這是做法官的恥辱耶
axu 發表於 2007-5-26 18:51
老闆脫口罵出:「賺吃查某」
這實在耐人尋味
因為這不是一般且普遍化的罵辭
都是有針對性的
難道......??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5-26 19:15
原帖由 佐藤真子 於 2007-5-26 17:49 發表
換做我是老闆...在那個女的一鬧的時候,就直接報警處理了...
不過老闆的虱目魚粥賣完時,就應該先告知對方了..所以這下子即使那女的態度惡劣,老闆也就理虧在前了...這應該可算是法律的玩法之一吧
前年九月底,林姓女子前往捷運中和景安站附近的某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由於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亦未言明粥品內容,呂姓老闆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沒想到林女吃了大半碗粥後,才向店家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你們這樣是欺騙顧客。」

其實以這個來說有兩個疑點。
第一林女只跟老闆表示說要煮碗粥。那請問說虱目魚皮粥???那招牌海鮮粥???我想關於這一點可能老闆一開始出於好意所以才會煮海鮮粥才對。不然寫此文的記者就有出錯。
第二林女吃了一大半之後叫吼說:「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你們這樣是欺騙顧客。」。以這一點來說老闆好像一定知道這個顧客???或者是說這個女的根本只是找碴而以。就像把蟑螂丟到吃的東西裡面叫老闆認錯道歉給錢。
關於這兩點,很簡單的來說記者有寫錯文的嫌疑存在。而這個女人純粹找碴的可能性也不小。也有可能此女跟老闆熟識。不然光是只是表示要煮碗粥而好像已經熟識般的點菜方式。

總之寫該聞的記者該打屁股=.="
jo5577 發表於 2007-5-26 19:45
還留美碩士勒~
真沒水準啊!
連叫粥都不會
讀書讀到哪去了
:what:
qqw0812 發表於 2007-5-26 20:07
那女生怎麼這麼破阿
書都唸到哪裡去了
真是可恥 老闆當初應該多踹她幾腳才划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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