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真的不是靠碑怎樣怎樣的
是你們沒有深受其害
今天我才在版上看到 一則親身經歷
給大家參考一下
.作者叫joshphy...........................................................................
看到這裡很多討論盜版光碟的著作權案
我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人知道
純粹網路觀賞的影片侵權案子
不提供下載也沒有營利行為
一般和解求償多少錢算是合理??
我最近被某公司提出告訴
因為在Vlog上放了某部偶像劇供網友瀏覽
進了偵查庭,檢察官簡略問了案情
就問我們兩方是否有意和解
我們都同意和解
檢察官就定了兩星期後的時間
不管有沒有和解都要再去一次
偵查庭結束後公司代表說
照公司的算法要50萬元
我跟他說經濟上有困難沒辦法
他說要幫我跟公司談
不過大概也要15-20萬公司才能接受
大家覺得這是合理的金額嗎??
另外,公司代表說如果和解的話
公司會提出緩起訴(我這案子應該是告訴乃論罪)
兩年後就沒有任何紀錄
如果是撤銷告訴的話
必須要等到起訴後才能撤銷
這樣的話就會有起訴的紀錄
那我和解是否選擇緩起訴會比較好呢??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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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方的說法
因為是告訴乃論罪
所以緩刑或緩起訴
法官都會裁量對方的意願
不知是否真是如此??
另外,損害賠償不是應就著作權人利益損失部分計算嗎??
公司代表剛打電話給我
說他回公司告之50萬金額我無法負擔
所以他們公司請律師重新計算
計算的方式很有趣
居然是拿我可能會被判刑的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加上我可能需要賠償的民事金額10萬元
總計約30萬元開價
雖然他說會再幫我用15萬元去談
我是不是該等下次開庭時請檢察官幫我談和解金額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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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很無言 但也幫不上他
希望大家不要是下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