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pplelai002 於 2007-5-29 14:27 發表
其實真的不是靠碑怎樣怎樣的
是你們沒有深受其害
今天我才在版上看到 一則親身經歷
給大家參考一下
.作者叫joshphy........................................................................ ...
看看這篇新聞
廠商不能獅子大開口要多少就給多少
很多民眾都被廠商給騙了
網拍300元盜版韓劇 廠商求償20萬 判賠1680元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5/19 11:35 記者:記者陳國元、游凱迪/台北報導
台北縣有名女子在大陸買一套盜版的韓劇光碟,後來因為看膩,決定用3百元上網拍賣,卻被合法的代理商發現告上法院,請求高達20萬的賠償金額,不過法官認定,雖然賣盜版有錯,但賠償的金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判決被告只要賠一套原版光碟的價格即可。
販賣盜版光碟不但會被警察抓,小心還會被正牌代理商求償巨額的賠償金。台北縣一名黃姓女子,在大陸用250元買一套知名韓國的連續劇,回國後重複看了好幾遍,雖然劇情吸引人,但終究還是會看膩,所以她決定上網把這套盜版韓劇用3百元賣出,卻被正牌代理商發現,不但報警處理,還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
對於賣3百要賠20萬,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應採比例原則,判決只賠一套光碟價錢,也就是1680元。民眾犯法應該要處罰,但賠償金額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法官判決代理商頂多是損失一套正版光碟的市價,沒必要賠到20萬這麼離譜的金額;這項判決也凸顯出保護智慧財產雖然重要,但也不能放大到無限上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17/ek4o.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