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讀國小2,3年級的時候約20幾年前了,在回家的路上撿了一個紅包,裡面有舊式臺灣鎳幣數枚,一張紙條及一些剪下來的手指甲,以前幣值較高,兩塊錢就可以買個熱騰騰的水煎包,十塊錢可以吃碗大湯麵,500cc大杯茶飲也才五塊,撿到了錢還高興的跟父親炫耀,只記得老爸趕忙將撿到的東西收起,過不久又帶著我到附近的關帝廟去燒香拜拜,並告戒我以後路上的東西或紅包不可以亂撿,年齡漸長時老爸才跟我提這檔事,告訴我說撿到的東西是有些人們覺得自己運勢欠佳,請人做法將自身不好的運氣透過符咒及身上的物件如指甲等包成紅包,丟在路上讓不知情第三者撿拾,將不好的運勢過繼給拾獲的人,老爸當時只得求助神明化解,現在想想路上的紅包還真是不能亂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