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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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n 2007-8-29 09:32:56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8 10220
tpdrrl 發表於 2007-8-31 16:40
這個法官,我可以說他是腦殘外加不知變通嗎?
既然開了這個先例…那可預見…日後會有很多痴漢都來個倒數十秒…反正法官說了,十秒無法引起性慾,是無罪的…
superman1 發表於 2007-8-31 17:18
同意樓上的說法
這真是男人的福音耶
如此不就可“奉旨摸胸”
摸透臺灣女人的胸部了
這個法官鐵定是男法官
深知男人痛楚啊:what: :what: :what:
欲蒼穹 發表於 2007-8-31 18:58
去摸其他人的胸部來試試看
是對那個人不尊敬啦.也跟他沒關西
要摸就要摸那個判決法官的老婆或者女兒啦
偏偏就只摸再第9秒停.或者來個U型滑摸.想必爽的勒
反正我又沒引起性慾.就算有也要說沒有
每天都來個3參照料他的家人.還都不同人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大家一起爽他女兒或老婆
屆時就看那個法官會如何判.
wingsnow 發表於 2007-8-31 21:1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31/17/jo1a.html

出現第一個祭品了
少年狼伸鹹豬手 西施氣壞扭送警局

看來如果沒有滅火的動作
模仿的人會越來越多
阿沛~ 發表於 2007-8-31 21:50
下次乾脆說

插入不達十秒不足構成性侵害!

丁丁的法官!
tjm 發表於 2007-8-31 22:04
這法官真他媽的豬頭
要視你女兒或是你老婆被這樣摸
我就不相信你判無罪
真他媽的B~~濫法官
ben7169 發表於 2007-9-5 20:42
這款的也可以當法官!!
可笑....
養樂多 發表於 2007-9-5 23:15
真是太過分了!那以後是不是女生都很不安全!

隨時會有人跑過來摸個十秒!!

太扯了啦~~~怒!!!:angry:
icarus122 發表於 2007-9-6 12:54
他老婆女兒我來摸一下
不用十秒
每次九秒
間隔一秒
持續24小時
wu690528 發表於 2007-9-10 00:10

那是啥標準
那被摸的人不就該死嗎?
應該判有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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