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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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n 2007-8-29 09:32:56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8 10073
grt34236 發表於 2007-8-30 00:57
難道要到11秒才判有罪?真搞不懂男女應該互相尊重
法官的判決真讓人不服~~
Raven450 發表於 2007-8-30 00:59
這才是真正的司法不公吧!

10秒夠搓搓揉揉了(哈 A了),然後無罪?不足引起性慾?要勃起才有罪喔!

那個女生還真是可憐‧‧
jny0000 發表於 2007-8-30 02:41
原帖由 wef5168 於 2007-8-29 13:19 發表
這種人無罪, 當然讓人難以接受.

但樓主大人請息怒..
法官認為襲胸10秒相當短暫,僅涉性騷擾防治法,但因當時新法未施行,所以判無罪。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該嫌行為已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 ...

這位女法官是認定襲胸10秒相當短暫, 不足以引起加害人的性慾滿足, 而不適用於刑法強制猥褻罪.
主要是有些法院認定, 強制猥褻罪須主觀上滿足自己的性慾, 客觀上滿足他人性慾的行為才得認為是「猥褻」.
(大大們可以想像一下上面這句話, 但最好在沒人的地方... 否則會被認定是變態.)
但如果被告堅決主張沒有「滿足」自己的性慾, 而法院也認同被告的主張, 那就不能適用強制猥褻罪.

真糟糕....有很多朋友說....他要射出後才能滿足....
我不知道要怎麼回答??
如果我朋友當法官...那你們都爽翻了...:unhappy:
a4710258 發表於 2007-8-30 03:46
只有兩種可能:一、這個法官是白痴。
                            二、這個法官不知收了那個色狼多少錢。
IUT195 發表於 2007-8-30 04:01
那就給那個法官抓鳥10秒~~~
用力一點喔!!
jerry1021 發表於 2007-8-30 04:22
台灣法冠本來就喜歡亂派最
然後再加上媒體喜歡沒事一起炒作
剛好家在一起
整個很糟
d3030999 發表於 2007-8-30 05:20
那位法官是男是女??
女的話......比照辦理,我暪計時只要9秒就好!!
看她說啥!!
FJCruiser 發表於 2007-8-30 07:36
你不會是期待那法官說 "再來一次" 吧?
原帖由 d3030999 於 2007-8-29 15:20 發表
那位法官是男是女??
女的話......比照辦理,我暪計時只要9秒就好!!
看她說啥!!
kiho2004 發表於 2007-8-30 07:53
這位法官真的屌 ! 我佩服之至 ! 請問法官 你收了被告多少錢呢?你有沒有女兒呢?可不可以也讓我摸給十秒?喔 !! 不我不貪心 5秒就好
千手千里眼 發表於 2007-8-30 08:18
就是這樣所以才會造就那麼多人渣
這個法官的家人讓人各摸10秒好好了
判這個什麼東西.腦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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