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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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n 2007-8-29 09:32:56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8 10640
ainge66 發表於 2007-8-29 12:26
法官考試是考啥呀?
不然怎麼會有這種"不知民間疾苦"的爛法官呀!
是台灣的體制病了!!
溫柔的風 發表於 2007-8-29 12:27
原帖由 khan 於 2007-8-29 01:32 發表
更!!!!
這是什麼法官啊  
什麼叫做不足已引起性慾
最好是被性騷擾的人會被引起性慾啦

靠!!
特地查了一下性騷擾防制法&刑法
裡面哪裡有提到要被引起性慾才算有罪啊

我的天啊  真不知道那位法官是在想什麼



由法官的判決

阿風發現了這位法官的秘密

判決有罪無罪~除了條例之外~自身主觀的看法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這位法官認為襲胸十秒無法引起性慾

阿風強烈懷疑

這位法官可能有性功能障礙

無法再十秒這短暫的時間勃起

所以認為十秒無法引起性慾


大家說對不對阿~~~
Desire.fly 發表於 2007-8-29 12:28
不要怪法官啦!
對於那不舉的人,
十秒可能真的不會有反應!
hte 發表於 2007-8-29 12:31
這是教大家
為非作歹要把時間控制在10秒內嗎
zawy 發表於 2007-8-29 12:36
挖咧~這樣不就大家都可以去路上偷襲女生

只要不超過十秒就沒事了喔?

真不知道這位法官的心證跑去哪了?
紫狂八神庵 發表於 2007-8-29 12:40
那以後大家上街就帶碼表
看到喜歡的就在她面前按下碼表
然後開始摸胸
摸個9秒按停
這樣人證物證都有了
讓被害者就算想告也告不了

什麼機八毛爛法官
自己性無能還亂判
死賤種
julia0894577 發表於 2007-8-29 12:58
原帖由 紫狂八神庵 於 2007-8-29 12:40 發表
那以後大家上街就帶碼表
看到喜歡的就在她面前按下碼表
然後開始摸胸
摸個9秒按停
這樣人證物證都有了
讓被害者就算想告也告不了

什麼機八毛爛法官
自己性無能還亂判
死賤種


以後在路上看到帶碼表的一定就是紫大你哈哈哈
笑到肚子痛了啦
================
回一下主題
爛法官腦殘去吃屎
希望檢察官努力上訴給那個色狼好看推倒那個爛法官的爛論述
jacktso 發表於 2007-8-29 13:01
下手前不用觀察嗎?

難道會亂槍打鳥嗎?

10秒這種論調真是有夠無知..

反正又不是法官的家人被摸..
wef5168 發表於 2007-8-29 13:19
這種人無罪, 當然讓人難以接受.

但樓主大人請息怒..
法官認為襲胸10秒相當短暫,僅涉性騷擾防治法,但因當時新法未施行,所以判無罪。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該嫌行為已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
也就是, 你現在跑到路上去亂摸別人的胸部,就算只有1秒也是有罪的喔!

這位女法官是認定襲胸10秒相當短暫, 不足以引起加害人的性慾滿足, 而不適用於刑法強制猥褻罪.
主要是有些法院認定, 強制猥褻罪須主觀上滿足自己的性慾, 客觀上滿足他人性慾的行為才得認為是「猥褻」.
(大大們可以想像一下上面這句話, 但最好在沒人的地方... 否則會被認定是變態.)
但如果被告堅決主張沒有「滿足」自己的性慾, 而法院也認同被告的主張, 那就不能適用強制猥褻罪.
強吻、襲胸是否為猥褻的爭議一直都存在, 不是只有現在, 否則就不會有性騷擾防治法來詳細規範.
fadowac 發表於 2007-8-29 13:22
這樣也能當法官??
該名法官應該對該案件有相當的社會經驗與經歷!!
不然該法官怎知道10秒鐘不能引起犯罪者淫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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