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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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n 2007-8-29 09:32:56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8 10642
黑市 發表於 2007-8-29 10:43
那個法官簡直是頭殼壞掉了...:angel:

看來各位男子漢們所苦練的擠奶龍爪手終於可以派上用場了~:heart:
yenmen6872 發表於 2007-8-29 10:52
可憐的台灣女性,被摸還要讓對方有感覺才算性騷擾
難怪性侵案層出不窮~~~~可悲
qqw0812 發表於 2007-8-29 10:58
可能那位法官本身就有襲胸習慣吧
所以他當然認為沒有罪
最好是台灣的男生都可以這麼爽到處亂摸還沒事情啦
ak47 發表於 2007-8-29 11:06
我去查了一下新聞,

原來是蔡嫌犯案時,

並未施行【性騷擾防治法】,

所以法官才判無罪。

就算法律還沒訂定,

這個應該也算【強制猥褻】吧!?

法官這樣子辦案,

真的還能當【正義】的代言人嗎???
tststs 發表於 2007-8-29 11:12
看來這政府病的不清~
病到頭腦腦死了~
連這種頭殼壞掉的人都能當法官~
在這樣下去~
不知道在台灣的女性要如活生存~~
10秒可以摸很多地方的說~~~
居然判無罪~~
真是悲哀阿~~~!!
aron12 發表於 2007-8-29 11:14
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女的
我也來摸他10秒
看他會不會告我。
引起性慾才能判有罪
被強姦誰會有性慾阿
又不是演AV
julia0894577 發表於 2007-8-29 12:00
那個爛法官最好是沒收錢啦
被摸十秒不足引起性慾
看咧
被認識的摸我的身體任何一個地方超過三秒就感覺怪怪的
還襲胸10秒咧
爛法官去吃屎吧你
彥清風 發表於 2007-8-29 12:14
那位法官的想法還真獨特,性騷擾要引起生理反應
才算犯法。
綿羊弟弟 發表於 2007-8-29 12:17
這法官太好了為全台灣的男生謀福利
唉....
台灣的司法真的需要改革了
looo0933 發表於 2007-8-29 12:18
爛法官~~別人的兒子死不了~~如果他有女兒我就摸她女兒十秒然後在放開~~在摸十秒~~反正十秒時間短不足引起性慾阿~~摸死她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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