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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khan 於 2007-8-29 09:32 發表 更!!!! 這是什麼法官啊 什麼叫做不足已引起性慾 最好是被性騷擾的人會被引起性慾啦 靠!! 特地查了一下性騷擾防制法&刑法 裡面哪裡有提到要被引起性慾才算有罪啊 我的天啊 真不知道那位法官是在想什麼
原帖由 ailway 於 2007-8-30 09:10 發表 爛法官 不知道收了多少錢 叫他老婆女兒站好給全台灣的男人摸啦! 每個人都摸個十秒鐘~看他說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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