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害她臥軌~看完這篇文章只想罵法官和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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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kumad 2007-9-8 11:24:5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 5422
看到這篇文章就整個LP火都冒起來
我們台灣法官到底是吃什麼長的? 乾脆投個票來選好了, 不過大概不用其他選項啦, 就屎一個就好.
一天到晚看到強暴犯竟然才判5年7年,你們這些法官是讀書讀到腦袋裝屎阿?
讀那麼都書有個屁用?我找個中學生來判決都比你們這些人強.

還有人權團體你們不要在那邊廢了.
說什麼要給別人機會?
這種人沒有死刑就已經是給他們很大的機會了.
一天到晚就只會想要假釋.
如果今天真的那個人有心悔改,就乖乖的把該坐的苦牢給坐完
假釋??少假了啦.

還有希望新聞可以把那些判決的法官的名字跟照片張貼出來啦
讓那些家人知道說哪邊可以找到這些垃圾法官.
也讓我可以在路上看到他們的時後, 不小心吐口水到他們身上.

這邊我想直接問人權團體.和有"慈悲心"的法官
你們就只有想說要改壞人一次機會
我不問你們誰給那些好人機會.
我想問的是,你們有算過給壞人一次機會社會成本是多少嗎?有算過嗎?
如果他們再犯, 所花的社會成本是多少?
請問受害的家屬他門的精神傷害是多少?
如果你們真的那麼偉大,只會為犯罪者想.
那請你們發揮你們偉大的情操, 自斷個手腳來請求一個機會吧.

個位大大真的對不起啦,
講了這麼多怒氣的話,請多見諒.


性侵案害她臥軌 2狼各判逾7年
更新日期:2007/09/07 07:00 記者: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民呂子豪、陳家慶灌醉紀姓女網友後性侵,紀姓女子卻在法院開庭前臥軌自殺,桃園地院速審速結,以呂、陳二人手法殘暴、惡性重大,昨天判決呂七年十個月、陳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裁定呂、陳二人延長羈押二個月。

桃園地院調查,呂子豪(廿四歲)今年四月間在尋夢園聊天室認識紀姓女子後,知道她有憂鬱症和重症肌無力症,卻設計性侵;四月廿五日深夜,呂子豪邀紀女與好友陳家慶(廿六歲)到住處喝酒,紀女在呂、陳兩人輪流勸酒下,喝了半瓶高粱後昏迷。

呂子豪見紀女無力反抗,把她拖進廚房壓住雙手,陳家慶脫掉紀女內褲性侵,呂子豪則拿手機拍下強暴畫面,隨後以酒瓶強行插入紀女下體;二人被捕後曾說紀女長相太醜,他們沒有「性」趣,根本不想和紀女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院審理時,排定七月下旬傳紀女作證,但她在開庭前七月十八日晚上九點多,在桃園市建國東路平交道附近自殺死亡。

桃園地院在紀姓女子死亡後,提訊呂子豪和陳家慶,二人仍否認性侵;不過合議庭認定紀姓女子在警方和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有證據力,且檢警查扣呂子豪性侵用的酒瓶及用酒瓶插下體的畫面,也有紀姓女子手腕被壓住的傷痕、下體驗傷報告和DNA的比對、通聯紀錄等。

加上呂子豪和陳家慶各有不利對方的供述,對照紀女的證詞,可以還原案發原貌,即使被害人(證人)死亡,無法交互詰問,合議庭仍以證據充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已有(3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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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台灣小王子 發表於 2007-9-8 11:29
樓主說得不錯
你怒氣也還好吧
在大聲公你這種怒氣只能說是小咖的
我保證等下861來到這帖
一定叫那些強姦犯跺老二

至於我的想法
我覺得人權團體如果有家人被強暴
還肯原諒
那再來大言不慚的說人權吧
jo6cl4 發表於 2007-9-8 11:33
樓主這麼有正義感

不去當檢察官或法官實在太可惜了

強烈建議樓主就讀法律系

將來當個伸張正義的司法人員
f1596357 發表於 2007-9-8 11:36
對啊,給什麼他媽的機會,受害者又不是人權團體的人,在那邊叫那麼大聲,受害者沒人權喔?只會幫犯罪者說話。

法律幹麼不規定性侵就閹掉,反正現在科學那麼發達,只要存個精,繁衍後代不是問題,要上廁所的話,自然會有方法,不然古代太監都不用上廁所的啊!在那邊判坐牢又不到10年,假釋再折個一半,這種人能受到多少教訓?最後還不是危害社會。給他們機會?放屁!
WLIFE 發表於 2007-9-8 11:56
開版的老兄.不必那麼憤慨啦~
根據小王子頭像那個傢伙的說法
(請任選其一)
1.這是什麼世界.玩笑開的太大!
2.這只是個案!
溫柔的風 發表於 2007-9-8 11:59
腦殘法官

誰知道是哪個政黨的阿

誰知道他住哪邊長怎樣阿

哪天如果有人想不開

去拖他們一起下去~可以造福社會
zhong_shan99 發表於 2007-9-8 12:03
真害,
這社會一直在墮落,
一件件駭人聽聞的事件不斷發生,
看來律法真是只能防範好人,
對於撒旦只能由神來刑罰.
:angry:
北台灣小王子 發表於 2007-9-8 12:28
原帖由 WLIFE 於 2007-9-8 11:56 發表
開版的老兄.不必那麼憤慨啦~
根據小王子頭像那個傢伙的說法
(請任選其一)
1.這是什麼世界.玩笑開的太大!
2.這只是個案!


他媽的個案
他放出來的一堆垃圾不知道又做了多少傷天害理的事情
有沒看過有人那麼不要臉
剛被放出來就去強暴人家
有沒看過有人剛放出來就去打警察
有沒看過放出來吸毒打死台大教授
真是他媽的個案
HubertLin 發表於 2007-9-8 13:13
法律規定就是這個刑期
法官也不能違法判決啊
事實上這個法官很有種了
當事人死亡無法出庭作證
直接依照筆錄判刑
就很有擔當了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9-8 13:23
原帖由 HubertLin 於 2007-9-8 13:13 發表
法律規定就是這個刑期
法官也不能違法判決啊
事實上這個法官很有種了
當事人死亡無法出庭作證
直接依照筆錄判刑
就很有擔當了

非常贊成!!
法官判刑必須依據法典,
而並非依據自己的好惡,
在被害人無法出庭的情況下,
法官能夠肩負起被告方可能出現的輿論壓力,
我倒覺得值得給他掌聲,
至於樓上還有某人在問法官是什麼黨的,
單純的刑事案件也想塗上政治色彩,
此人不是其心可議就是愚蠢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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