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阿 法官只會按照以前的案例來宣判
所以判刑的輕重往往都差不多 大概是讀死書的後果吧
感覺法律一點都不難唸....不就是把法律全部背起來
而且法官一個人來裁定會參雜了他自己的主觀意識 這樣判決就會非常不公平了
我反而比較希望是像美國的司法制度(並沒有崇尚美國)只是我覺得陪審團是個很好的方法
可以從300多個鄉鎮中隨機選22~40歲的人來擔任陪審團
可惜~~台灣人目前教育還是普遍不足.比較缺乏公民觀念 如果接到法院通知一定會說:幹麻去.替自己找麻煩
所以~根本之道就是...刑罰給他來個DOUBLE吧 總感覺 台灣法律一點嚇阻力都沒有 來個鞭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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