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害她臥軌~看完這篇文章只想罵法官和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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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kumad 2007-9-8 11:24:5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 5431
baby_jun 發表於 2007-9-11 12:32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沒救了"
除了不斷的開庭要受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自己被性侵的過程
到最後除了被關個幾天幾年以外
就是交保候傳之類的
一點都沒有考慮到"受害人"的心情和所承受的壓力

總之...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0...0

就是~~~爛
雨痕 發表於 2007-9-13 17:43
人權團體為什麼不會那些受欺負的人申冤呢...
總是看到他們為了一些罪犯說話的
Winters 發表於 2007-9-13 21:11
我覺得阿  法官只會按照以前的案例來宣判
所以判刑的輕重往往都差不多  大概是讀死書的後果吧
感覺法律一點都不難唸....不就是把法律全部背起來
而且法官一個人來裁定會參雜了他自己的主觀意識  這樣判決就會非常不公平了
我反而比較希望是像美國的司法制度(並沒有崇尚美國)只是我覺得陪審團是個很好的方法
可以從300多個鄉鎮中隨機選22~40歲的人來擔任陪審團
可惜~~台灣人目前教育還是普遍不足.比較缺乏公民觀念  如果接到法院通知一定會說:幹麻去.替自己找麻煩

所以~根本之道就是...刑罰給他來個DOUBLE吧  總感覺 台灣法律一點嚇阻力都沒有  來個鞭刑吧..
willionhu 發表於 2007-9-14 03:24
原帖由 Winters 於 2007-9-13 21:11 發表
我反而比較希望是像美國的司法制度(並沒有崇尚美國)只是我覺得陪審團是個很好的方法
可以從300多個鄉鎮中隨機選22~40歲的人來擔任陪審團


你知道一次判決要多久嗎?你知道判決確立前陪審談都要被軟禁嗎?你認為有幾個老闆受的了兩、三個月,甚至更長的長假
陪審員的年紀應該改成65以上退休人員比較適合

說回正題
這樣判決要人民信任司法?!就算沒藍綠相爭也是一樣讓人民不相信司法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啊
faska 發表於 2007-9-14 09:00
太可怕了?!強制性侵居然判著麼輕,還用酒瓶做沒人性的舉動,雖然被害人往生,但只要是
罪證確鑿:桃園地院在紀姓女子死亡後,提訊呂子豪和陳家慶,二人仍否認性侵;不過合議庭認定紀姓女子在警方和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有證據力,且檢警查扣呂子豪性侵用的酒瓶及用酒瓶插下體的畫面,也有紀姓女子手腕被壓住的傷痕、下體驗傷報告和DNA的比對、通聯紀錄等。一樣不要能輕放,難道被害人死亡就不能判罪嗎?
台灣司法真的要好好改革,建立陪審制度是一件好的事情!

[ 本帖最後由 faska 於 2007-9-14 01:02 編輯 ]
playpeggy 發表於 2007-9-14 11:01
反正受傷害的不是他家的人
別人的孩子死不光

馬的人權團體
廢死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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