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上國家機密帽子 主導權 回到阿扁
更新日期:2007/09/08 04:39 記者: 王己由/新聞分析
國務機要費案,受到總統陳水扁使出絕招,將當初爭議的三宗卷宗資料親自核定為「絕對機密」後,不但證據能力馬上面臨考驗,原本由法院主控的審判,在國家機密大帽子下,瞬間轉變成由陳水扁主導,未來能否審得下去,端視陳水扁的態度。
由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機密的使用,須經原核定機關書面授權或核准才能使用。這項規定,使得國務費攸關犯罪成立最重要的證據,全部都是永久保密的國家機密資料。
如此突來的情況,馬上讓審判舉步維艱,合議庭原本可以主導和認定的供述證據筆錄、物證,覆蓋國家機密的外衣後,必須由核定機密的陳水扁同意才能使用。
此外,根據六二七號解釋文,縱使陳水扁同意合議庭使用所謂的國家機密證物、筆錄,假設合議庭要據以作為判決被告有罪的基礎,在「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者,應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的情況下,證據也難以使用。
在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的「加持」下,發球權從法院轉向律師出身的陳水扁,只要陳水扁擔任總統一天,國務費案勢必很難繼續審下去。
阿扁 啊 阿扁
既然如此輸不起 當時直接將案子核定為「絕對機密」就好
撐不下去了 才出此招 那你老婆的裝昏 裝病不就都是多餘的了
況且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 如此作是經得起檢驗的嗎
他媽的 好一個作賤自己 作賤國家的無賴總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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