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只鞭刑吧。
最好連腐刑、刖刑、劓刑、墨刑都恢復
某位陳先生如果被判罪,應該墨刑是最適合他了
那些亂傷人的飆車族,就判個刖刑好了(殘障機車你去飆飆看?)
性侵犯當然二話不說,腐刑伺候
而像陳金火這種十惡不赦的人魔,車裂之行或是鍋煮之刑絕對是首選
基本上,只要人人安分守己,我想自然就刑不入於身
若社會會祥和、安定,這些刑罰基本上就算存在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只有心術不正的人才會去害怕有哪些刑罰吧
若一味的保障那些加害人的人權,則被害人的人權又由誰來保護?
刑罰不就是社會大眾賜給執行公權力者的懲奸除惡的一柄利劍嗎?
若是一直遷就某些人的觀念,那這把斬妖除魔的利劍大概就要收鋒斂芒了。
我還是一句話,若不作奸犯科,那社會上的刑罰只會是保障你的人權的
鞭刑死刑,只要能遏止犯罪的,就是好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