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應該分兩部份來說
如果單從律法的層面來說,當一個犯罪人服完他的刑期之後,就已經對他之前所犯的罪刑就已經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對社
會也有了一定的交代
這帖所提到的應該是屬於受害者及其家屬、友人的精神層面
這方面~~恐怕就因人而異了(沒有遭受過實在很難說出“我能感同身受”這樣子的屁話),而且決定權再受害者
但~~既然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付完了法律上認為他所要付出的一定的代價,那麼在社會上,他還是應該保有有他個人
所應該享有的公民權,否則更生人保護協會將會走上街頭
除非修法,將所有犯法的人,不管多大多小的罪刑,一律槍決
這才能消除所有被害人與其家屬心中的痛
這麼說好像有點渾蛋,不過事實如此,誰都無可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