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10-16 00:13
雖然拆違建明顯有權貴之分,權貴之屋通常不得以要拆除時,起先都只是象徵性敲個磚頭拖時間
但違建就還是個違建
那戶單親媽媽租屋處屋頂被拆,原本就是要讓違建不能使用,這很正常也很合理
以我的關念是要把整間厝都拆了,之後還要向違建者提出拆除費用
被人檢舉政府能不做事嗎?政府受理後不處理,那不是叫吃案且瀆職嗎?
政府對違建睜隻眼閉隻眼的做法,雖然不對,但也是把"情"放的太重使然
這件我看來,像是個犯罪者光天化日下犯案還喊冤,莫名奇妙
貧困者難道有阻卻違法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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