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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jackleo 於 2007-10-26 12:45 發表 考卷沒簽名罰百元午餐費當罰款 校方說不妥 中廣 更新日期:2007/10/26 11:30 桃園一所國中老師為了提升學生課業成績,要求學生考卷必須帶回給家長簽名,否則罰款一百元,充公當作班費,不過,有學生因為考不好不敢 ...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10-26 13:00 發表 紅色的這幾個字是現在自稱為老師的人最好的藉口, 如果該老師真的希望學生成績能夠讓家長知道, 那怎麼會用罰款這麼不切實際的做法, 這不也給了學生另一個逃避簽名的空間嗎? 真正實際的做法應該是直接連絡家 ...
原帖由 opp1234 於 2007-10-26 13:07 發表 一班有30幾個學生每個都要打電話聯絡關心阿 一天打個30幾通的電話嘛?
原帖由 opp1234 於 2007-10-26 13:42 發表 有錯當然要說承認阿 請問你是那個人的家長嘛? 請問你怎麼知道老師事後沒有打電話道歉呢? 那是因為老師平常教學熱誠所以學校才會有此保護老師的說法 真搞不懂為什麼只看到表面就要下定論誰對誰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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