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公投法的規定及一階段投票及二段投票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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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68ian01 2007-11-23 15:59:45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3458
一、首先你有沒有公民投票權呢?
    答:依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只要你是年滿二十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居住於中華民國六個月以上、未受禁治產宣告未撤銷者,即可以為公民投票。
二、首先你知道公民投票通過嗎?
    答: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規定,
         第一個、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公投不通過。
         第二個、投票人數超過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但有效票未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即公投不通過。

我個人的結論是:
一階段投票,會使公投容易通過,依公投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如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公投不通過。即人民如果只想要選立委時,是不是可以不拿公投票,看來好像是要一起領票,因為一階段領票是分桌領立委選舉票與公投票(我從新聞看到的,不知道對不喔),那依目前一階段投票,可能使人民沒有拒絕公投的權利,以我個對看法,依公投法第三十條之規定來解釋,公民投票法本來就容許人民可以以不領票的方式,來表達民意,如果要採一階段投票的話,應該把立委選舉與公投選舉分別於不同日辦理,比較和乎公投法的規定。
單簡來說,如果採一階段投票,將使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中,「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公投不通過。」如同虛設。




本人修習過法律、我只從法律的關點來看。不只是給大家一個思考的空間,也是希望大家了解,國民黨與民進黨,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堅持。



補充:有大大問公投法通過與否的效力如何?
答: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公民投票結束後應於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如公民投票案內容通過,有以下方面處理:
     1、如果為「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那應於進行立法工作。
     2、如果為「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複決案」,那法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效。
     3、如果為「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4、如果為「憲法修正案」,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簡單來說即為準備修憲)。
    如公民投票案內容不通過,有以下方面處理:
     依目前公投法之規定,僅規定就同一公民投票案內容,於一定時間不能再為公民投票。
     那如果政府就不通過的公民投票案內容,繼續執行不違反公投法(因為公投法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有通過,就有公投法的拘束,如果沒有通過,公投法也不能拘東政府就公民投票案內容不執行。


96年11月26日補充:
第一個問題,「因為一階段領票是分桌領立委選舉票與公投票(我從新聞看到的,不知道對不喔)」,
目前中選會有公怖一階段領票的方式,而且我上了一天中選會網站,進都進不去。而且學法的就要有避免分爭的能力,我的重點只有在於人民應該有權利拒絕公投,而就什麼投錯票箱的票是有效票,本人沒有興趣。目前大部分的人都在說一階段投票會做票,我只是希望民眾能了解真正的問題。
在說我也沒有公投法有規定一階段還是二階段投票,你要三階段投票,或一百階段投票都可以,我的重點不是在於一階段投票還旦二階段投票,二階段投票也有可能侵害人民的投票權利。

第二個問題:
請你把公投法第三十條看清楚,其規定的是公投案通過的標準,第一個是要有全國有公民投權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並要有二分之一人通過,那從三十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的出來,在公投法不領票跟投廢票是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有同相的話,我當然就不會說明。

第三個問題:
某一些事,可以「化繁為簡或化簡為繁」來討論,但是有一些事是不行,在來說本人「反公投」我不只有反民進黨公投,我也反國民黨公投,你這樣就說本人是為政治取向來開論題,實有不公之處,就我個人還希望我們的的立委選舉或總統選舉多一個「以上都不選」的圈選欄,並公佈「以上都不選」的得票數。

最後其實每一個制度與方法,都有優缺點,看了大部分的回應,其實都很了解我要說的是什麼?
當然有人會認為質疑我的專業知識,也許我了解的不是很多,但我也希望如果要批評我的專業知識時,請你自已也先了解這方面的專業知識。還有這本來就是法律技術操作的問題。



[ 本帖最後由 ian68ian01 於 2007-11-26 10:39 編輯 ]
單選投票, 共有 18 人參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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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屬的會員群組沒有投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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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hopc 發表於 2007-11-23 16:09
太好了~ 終於有修習法律的大大願意釋疑解惑了~

不管一階段二階段投票 ,我只想知道 ,

公投通不通過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嗎 ??

[ 本帖最後由 bishopc 於 2007-11-23 08:24 編輯 ]
zeeman 發表於 2007-11-23 16:10
知道跟不知道有什麼用呢
大有為的民進黨政府才不屌老百姓知道不知
反正管他有沒違法,做了他們就有勝算
連兩顆子彈都用了
一階段投票算什麼
elp02wh 發表於 2007-11-23 16:47
想請問一下,為什麼人民只想選立委,就一定要拿公投票?請問這是強制性領公投票嗎?
applelai002 發表於 2007-11-23 16:48
民進黨的如意算盤是這樣的:
答: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規定,
         第一個、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公投不通過。
         第二個、投票人數超過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但有效票未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即公投不通過。

假如一階段領票
1.投票人數  如民進黨都去領票 達35% ,加上被迫去領的 20% 這樣就會過半了..公投必通過

2.投票人中有效票,如民進黨都投有效票,其他人都投無效票..35% : 20% ..公投必過

如果二階段領票
1.投票人數:如民進黨都去領票 達35% , 其他人都不領..投票人數不過半..公投就不過了

2.即使有效票過半..總人數不過..依然不過
pinyi 發表於 2007-11-23 17:50
因為一階段領票是分桌領立委選舉票與公投票(我從新聞看到的,不知道對不喔)

你都不確定對不對,還開這欄?你修過法律哦...還這種水準??
公投法有規定要一階段還是二階段投票嗎??公投法有強制人民投票嗎??
一階段投票也不是強制選舉人一定要拿公投票,是吧。你好好查清楚,
有些新聞還是別看好,不然打出來的東西,一點用處都沒有。
預設一堆立場,要別人去表態,而你只是在表態你的顏色。

如果你投票,你是希望一次領完就好,還是領完一次,在排隊領公投票,分二次呢??
到底是化繁為簡,還是化簡為繁,你這麼聰明,你自己想吧。別在用技術性的問題,
來反公投,再則一階段領票到底困難在哪裡??到底不能做在哪裡呢??
化繁為簡最好了。你不想領,你也只可以投立委不是嗎??不然你就蓋癈票不就好了??

依公投法第三十條之規定來解釋,公民投票法本來就容許人民可以以不領票的方式,來表達民意,如果要採一階段投票的話,應該把立委選舉與公投選舉分別於不同日辦理,比較和乎公投法的規定。


原 依公投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我找了一下原法條,我看不出來來,這個法條跟你的解釋有什麼關係?? 修過法律的?? 我看還要加加油。

[ 本帖最後由 pinyi 於 2007-11-23 10:05 編輯 ]
CHOUCHENG 發表於 2007-11-23 23:32
上次選舉時因為是兩階段式領票  我在領票時選擇拒領公投票  應該也有很多人都是這樣做  所以上次的公投綁大選的公投領票率低於成立的門檻甚多  

所以這次不要臉的陳水扁及綠營團隊就想出了一階段式領票  看看投票人會不會因為不知道可以將公投票退回不列入領票率  或是想說反正票都領了要退回還有點麻煩就乾脆將公投票投下去
cefiro 發表於 2007-11-24 01:21
原帖由 pinyi 於 2007-11-23 17:50 發表
如果你投票,你是希望一次領完就好,還是領完一次,在排隊領公投票,分二次呢??
到底是化繁為簡,還是化簡為繁,你這麼聰明,你自己想吧。別在用技術性的問題,
來反公投,再則一階段領票到底困難在哪裡??到底不能做在哪裡呢??
化繁為簡最好了。你不想領,你也只可以投立委不是嗎??不然你就蓋癈票不就好了??

反公投有兩種層次
一是反對公投的議題,或是反對政府爛用公投的權利,可以以不領票來表示意向
至於公投選票上的不贊成項目則是否定議題的選項,以領票蓋章來表現(廢票也是已領票)

我想既然是公民投票就不能妨礙秘密投票的自由
也就是不該曝露投票人的選擇意志(要投,不要投)
當然如果能把對人和對事的兩個選舉,採用分開兩天或分地投票應該不會造成如此爭議(可惜目前不可能實行)

如果政府是想要舉辦公平公正的選舉為前提
當然需要周詳所有細節,以發生混亂的最小可能為目標,來設計投票流程

[ 本帖最後由 cefiro 於 2007-11-25 01:48 編輯 ]
bst88888 發表於 2007-11-24 02:29
如奈公投只淪為選戰工具,
一階段及二階段這小老百姓又知道什麼呢?
一樣是被利用的工具罷了~~
pinyi 發表於 2007-11-24 05:49
原帖由 bst88888 於 2007-11-23 18:29 發表
如奈公投只淪為選戰工具,
一階段及二階段這小老百姓又知道什麼呢?
一樣是被利用的工具罷了~~


一階段二階段有這麼複雜嗎??你的小老百姓懂什麼??小老百姓對投票要知道的就是
該如何順利投票表達自己的意願,這兩種不過是投票的過程,
今天誰是主管機關,權責如何,是中央決定還是地方決定。以前國民黨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今天民進黨照著做,藍色就有意見??不知道這次又在反什麼??
藍色反了7年,還不累嗎??
不懂是那17個縣市長,難道一階段有這麼難嗎??會發生暴動??兩階段不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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