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說的都是如果...
1.如果開業建築師只想當創意及統籌的設計人,那請將監造權開放出來,一則減輕(或分攤)責任;另則專業分工;不論是開業建築師或技師,監造範疇不限於上面許多大大所提,不懂的事,別強說懂。
2.但如果除了設計,開業建築師全體都覺得監造權必須由建築師執行,那請認真監造,真有能力不足的部分請複託託給相關專業技師,別用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態度監造,賺不該賺的錢。
3.至於,最大的爭議,也就是費用的事,如果相信這是自由市場經濟(誰在削價或降低服務品質競爭呢?),開業建築師或者技師應各憑本事向業主爭取,畢競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吧!當然,不管是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賺到到殺頭錢的人,就要有之理準備。自古以來,建築工程就是風險很高的行業。
4.承上,如果開業建築師及技師們,認為建築法規不建全、責任與所得不成比例或風險非可承擔,那就從立法面競爭。立(修)法後,站在老百姓立場,仍然「拿錢其辦事、依法負其負」!管你是開業建築師還是技師,覺得太難為的,不妨考慮轉業。
以上,只是以本人是老百姓的粗觀點。 |